李立君:死人都不得安寧何談人權法?

李立君

人氣 6
標籤:

【大紀元7月25日訊】我寧願意相信這是中央十套在拍攝《探索與發現》,用央視慣用的擺拍手法講述一個綠色墳墓的故事。在玄而又玄的音樂裡,一艘來自外太空的飛船,經過昆明市宜良縣的上空,就像火車進站要卸載廢棄物一樣,外星人的綠色排泄物從天而降,墳墓披上了綠色的盛裝。專家說,這種假設是不可能的,然後,舉例,說明。經過推導,在浪費了觀眾感情和時間後,終於探索到了廣告商的銀子,發現了真相:幾百年前,天朝的縣太爺路過此地,看到在綠油油的青山上,東一塊西一塊的白色墳墓,很難看,就下令全部塗成綠色。

這向來都是一個神奇的國度,幾百年前發生這樣的事情不足為奇,令人眩暈的是,它就發生在今天的雲南省昆明市宜良縣。我們可以幽默的猜想,用油漆或綠網「綠化」墳墓,是為了躲避外星人的衛星監視,這些墳墓的下面正在秘密的製造2012所用的諾亞方舟。出乎人類的思考範圍,所謂的「上面」創造性的給出了一個更加幽默的解釋,只是因為綠油油的青山上,東一塊西一塊的白色墳墓,很難看。

假如不把墳墓塗成綠色,外星人是不會炸這些墳墓的,但是,「上面人」卻要一定用炸藥把「下面人」給請出來。這是一個天天背誦唯物論的國度,是不怕「下面人」惦記著他們的,所以,在花著納稅人的錢,用納稅人給的權力,將智商發揮到了二百五的程度,取得一分「綠色政績」。聽,在山花爛漫的頂戴花翎處,那是鬼魂的哭泣聲。

管你誰的哭泣聲,要的就是這份「綠色政績」,什麼人權只不過和唯物論一樣都是教科書上的名詞。在一個連死人都不讓安寧的環境下,尋求人權看起來是一件多麼幽默的事情。人權是指人,因其為人而應享有的權利。有土地法的約束,人的墳墓地點不可任意選擇,但是,選擇墳墓的顏色是作為人因該有的最基本的權力。

人權只是一個抽像的框架,一個曖昧不明的理論模式。不同的時期,不同的階層,不同的文明,不同的人,描繪出了千變萬化的「人權」,並由此展開了曠日持久的爭論。但這並不影響人權作為一種廣為接受的標準。儘管對人權的具體認識與實踐互不相同,但是對於一些人權的最基本的內容還是取得了一定的共識。比如生命權,自由權,公正權,尊嚴權。

生命權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權,如果無法充分保障人的生命權,那麼一切其它權利都是空中樓閣。無端剝奪人的生命,或者肆意對人施加恐嚇、虐待和折磨,就是用一種非人權的待人方式。任由這種情況發生,個人權利就無從談起。所以一般各國的刑法都將侵害他人生命權的罪行量刑最重。「生命權是一個人之所以被當作人類夥伴所必須享有的權利。」

人權的普適性必然的要求每一個人都受到公平合理的對待,但現實生活中,經濟權力、政治權力、種族、國籍等,都會不同程度將人劃到不同的等級,那麼人權就變成的有限的,有條件的,甚至成為特權階級的奢侈品了。而公正權是為了將人權平等的擴展到每一個人身上。公正權不僅是人權的一部份,更重要的是它也是人權中其它部份的必要條件。

尊嚴也是生命權和自由權的合理延伸。如果一個人若無尊嚴,那麼他的生命至多是一種無人格的形式。作為一種基本的人權,尊嚴的價值早在古代就得到普遍的認同,如陶淵明,不為五斗米折腰等。尊嚴權主要要求人們在社會交往中互敬互愛,文明禮貌。如果一個人的尊嚴權被否認,就意味者人們可以肆無忌憚的羞辱,威脅,騷擾,中傷他,那顯然他就失去了「作為人類」的資格,這無疑是和人權所不容的。

對於中國人來說,墳墓是中國人情感的典型代表,它寄托了中國人的生命情懷,滲透著人對尊嚴的維護,是的,人沒可以沒有生的權利,但是絕對有死的自由和安葬的自由,這是對生命最起碼的尊重。在任意要求公民改變祖輩親人的墳墓顏色,並且以不執行就炸平墳墓的方式威脅公民對墳墓進行修改顏色。公民的生命權、自由權、公正權、尊嚴權何在?假如一個國家的公民人權都得不到尊重,他的法律體系又該如何呢!(來源:作者博客)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相關新聞
朱婉琪律師在香港「四.二五」反迫害大集會上發言
西國人權法官遭起訴 千人上街頭聲援
扁珍二審減輕  人權法官成焦點
朱婉琪:「北京大審」是中國歷史的需要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