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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外勞吃豬肉 台雇主45萬換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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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縣16日電)台北縣張姓女雇主被控逼印尼穆斯林信仰的外勞吃豬肉,板橋地方法院今天開調解庭,張女願意賠償3名印尼女外勞各新台幣15萬元,以換取民事和解、刑事求取緩刑。

知名體育服品牌代理商的張姓女子,被控強逼穆斯林信仰的外勞吃豬肉,如有不吃者,藉機扣薪水,遭板檢依強制罪起訴,求刑8月。

板院6月29日首度開庭時,張女否認故意逼吃豬肉,也未藉此扣薪。她確曾說過「不吃豬肉會被扣錢」等話,是因不瞭解宗教禁忌與外勞信仰導致的誤會,對損及國家形象深感自責。

外勞委任律師曾提出每人精神撫慰金10萬元、加班費9萬元的和解條件,後來又暴增為每人28萬元;張女願和解,但只同意外勞所提每人1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但認為未積欠薪資、加班費,希望法院調解。

張女與外勞委任的律師今天在板橋地院調解時,一開始,雙方就為了和解價碼意見相左。外勞委任律師堅持每人28萬元才願和解,但雇主以金額太高為由拒絕。

最後協商後,雇主願意以15萬元和解,外勞律師以電話與3名外勞溝通後,同意雙方達成和解。外勞撤回民事告訴,雇主希望刑事強制罪的部分,也能夠儘速落幕。

雇主表示,從沒強迫外勞吃過一片豬肉,更沒所謂盯著外勞把豬肉吃下肚。其委任律師說,若要虐待外勞,根本就不會強迫吃營養價值高的豬肉,只要給她們吃青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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