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赴韓打工者的討薪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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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文龍/金明耀韓國首爾報導)為討回韓國老闆拖欠的四個月工資(約410萬韓幣),吉林長春的朱某已經付出了近兩年的時間來打這場官司,他說他想把這場官司進行到底,他不只為了追回欠薪、要一個說法,他還想看看對一個外國人來說,韓國的法律究竟能否為他托起正義的天平。

漫漫「上訪」路

2008年6月至9月,朱某在韓國楊州一家名為「太陽Total」的會社工作,會社方面付給他80萬韓幣後,剩餘的320多萬元(韓幣)再也沒了消息。為了討回這四個月的欠薪,他於同年10月去韓國勞動部反映情況。面對勞動部的質詢,會社方面稱「沒錢給」。

鑒於會社方面的態度,勞動部建議朱某將案件轉至議政府地方檢察廳,在檢察廳的審理過程中,會社方面起初還是不想付款,面對檢察廳的最後通牒「到底付不付欠薪?」,會社方面不得不承諾:每月付20萬(韓幣),兩年付清。儘管當時經過公證部門作證,但是會社方面在隨後的時間裏仍然分文未付。

當朱某將情況再反映到議政府檢察廳時,檢察廳建議將案件轉至議政府地方法院。在大韓法律救助工團的幫助下,朱某將案件訴至議政府地方法院。法院於09年1月查封了韓某「太陽Total」會社的機器設備。如會社方面在限期內不支付欠款,法院將拍賣機器來支付朱某的欠款。

一個月後,當法院執法人員去拍賣機器時,發現機器已經沒有了,法院建議朱某「報警」。朱某隨即到附近的楊州警察署報警後,楊州警察署電話詢問被告方機器的去向,得到的答覆是「機器還在」。

楊州警察署建議朱某將案件轉至始興警察署,來到始興警察署後,該警署又建議朱某將案件再返回楊州警察署辦理。就這樣,在連續往返兩次後,朱某最終將案件交由始興警察署。

談到此處後,朱某對韓國政府部門的扯皮現象十分不滿:「沒想到韓國這個民主自由的國家辦事情也是這麼難辦,政府部門互相扯皮,對外國人根本不重視。」

蹊蹺的轉讓

就在證據確鑿,無法逃避法律責任的情況下,會社代表失蹤了,並且發生了一連串蹊蹺的轉讓事件。

會社代表失蹤後,趙某(女)在2008年10月成為了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並且公司名稱由原來的「太陽Total」改為 「明昌傢俱株式會社」(音)。在前後整個過程中,該會社的部長金某是實際經營者。

據金部長在訴狀中稱,法院扣押機器(2009年1月)之前的2008年12月,公司法人代表趙某(女)因欠金部長2000萬元韓幣,所以已經把法院扣押的機器轉讓給金部長了。經楊州警察署確認,新公司的法人代表趙某(女)和金部長是夫妻關係。

原告成了被告

在始興警察署接手調查此案時,據悉金部長於2009年4月成立了「株式會社MC”,並且撕下了被查封的機器上的封條,同時把原告朱某告上了法庭。其理由是,此前法院查封的機器在扣押前就已經轉讓給了金某,朱某無權扣押他的財產。至此,在漫漫討薪路上奔波了近一年的朱某此時卻成了被告。

對此,朱某並不擔心,因為他掌握了當時與金某對話的錄音及相關的照片為證。朱某深有感慨的告訴大紀元:「如果中國人以後碰到相似的案件,一定要留下所有的證據,還有電話錄音等等,這對打贏官司起著非常關鍵的作用。」

據悉,議政府地方法院將於本月21日開庭審理此案。為追回欠款奔波了近兩年的朱某將以被告的身份出庭。朱某告訴大紀元:「這兩年我為了追回欠款,付出的時間、車費、誤工費等早已經超過了那些欠款。可是,我就是要得到一個說法,我也要看一看你韓國法律對外國人到底是不是能做到公正?你講民主、自由,講效率,你得拿出行動來,證明給我看。」

律師說法

韓國法律救助公團的樸律師詳細閱讀了本案的全部記錄後告訴大紀元,此案被告(朱某)勝訴的可能性非常大。原因是,那個拖欠工資的公司首先沒有履行分期付款的義務,再說,被扣押的那台機器一直是拖欠工資的公司財產,機器安置的位置也一直在公司裡,至今沒有挪動過。

所以被告(朱某)按法律程序扣押該機器是合法的。其次,經楊州警察署的確認,拖欠工資的公司的趙氏女老闆和金部長是夫妻關係,那個機器轉讓證明書很可能是偽造的,日期也是偽造的,並且也沒有司法機關的公證,所以這個案件很可能是為了逃避分期付款(工資)的法律責任,而製造的一起假轉讓協議,原告(金部長)因私拆法院封條將會構成侵害私人財產的犯罪活動。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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