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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俊立涉貪 更二審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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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賢義、楊宜中/綜合報導〕前台東縣長吳俊立涉貪詐領社團補助款案,花蓮高分院更二審昨維持更一審原判七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四年;吳俊立得知宣判結果表示,雖然獲判有罪讓他對司法感到失望,但為了證明清白,仍會提起上訴。

吳強調一定上訴

此案更二審原由花蓮高分院法官林德盛承審,因被法務部政風特蒐隊拍到私下與吳會面,引發風紀問題,全案改由重新分案的法官接手審理。

吳俊立是在八十八年間與另四十餘名台東縣前後任議員,被東檢以詐領社團補助款、涉貪污治罪條罪起訴,台東地院一審判處十六年徒刑,吳不服提上訴,花蓮高分院二審改判七年8月,吳再上訴,最高法院兩度發回更審,更一審判決七年6月。

花蓮高分院表示,全案目前共有卅九名被告,包括吳俊立在內卅八人經更二審判決,均維持有罪,其中五人有罪定讞送執行,卅二人提起上訴。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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