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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工會法修法 強制企業勞工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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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日訊】立法院院會今天6月1日三讀修正通過工會法,規定未來企業工會勞工應強制加入工會,但是沒有規定罰則,產業與職業工會則沒有強制入會規定。此外,教師也開放可組產業與職業工會。

中央社消息,立法院1日上午進行朝野協商,恢復強制入會規定,但是並沒有規定企業工會所屬勞工不加入工會的處罰,也就是說,企業工會勞工即使不加入工會,也不會受罰;產業與職業工會則沒有強制入會的規定。

在保護勞工的規定方面,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的人,不能因為勞工組織工會、加入工會、參加工會活動或擔任工會職務,而拒絕僱用、解聘、降調或是減薪;工會幹部則可以與雇主約定辦理工會會務的公假。

此外,修正通過的工會法也規定,教師可以組產業及職業工會的法源依據,但仍不能組企業工會,也不能罷工;至於現役軍人和國防部所屬的軍火工業員工,還是不得組織工會。

工會法中也取消原本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才可參選工會理監事的規定,換句話說,未來外勞也可以出任工會理監事。 ◇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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