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正權律師專欄

婚姻移民的幾種情形及簽證介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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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6日訊】通過與美國公民結婚的方式移民美國仍然是外籍人士得到美國綠卡的一條常見而且快速的渠道。然而由於這條途徑容易產生弄虛作假的行為,通過婚姻移民美國同時成為美國移民官和移民簽證官特別關照的對象。因此婚姻移民必須基於真實的婚姻關係。假結婚為綠卡或者介紹假結婚的當事人有可能受到美國法律制裁。這方面的實例可以讀「安排假結婚的中介被聯邦法庭判刑」 (http://www.xielaw.com/cn/immigration-news/marriage-immigration/immigration-consultants-sentenced-for-arranging-fake-marriage.html) 。本文在這裡重點介紹婚姻移民美國過程中的幾種情形並介紹有關的簽證申請。
  
一、先戀愛 後來美國結婚。
  
不管通過甚麼途徑認識對方,雙方都有一個戀愛過程。這個過程有長有短。當雙方相愛達到一定程度時,尤其到談婚論嫁的地步時,美國公民可以邀請外籍一方來美國結婚(不僅僅是舉辦婚禮)。這就是在美國移民法上的K-1簽證。注意K-1簽證只適用於另一方人在美國之外的情況。如果美國公民的未婚夫或未婚妻人已經在美國,有可能直接辦理移民申請,需要聯繫我們免費評姑直接遞交綠卡申請的可能性。
  
K1簽證是專為美國公民的未婚夫或未婚妻前來美國完婚而設立的一種簽證類別。美國公民一方必須先在美國為另一方遞交申請,移民局批准之後,外籍未婚夫或未婚妻到當地國的美國領事館申請簽證,然後進入美國。移民法對持K-1簽證的外籍未婚夫或未婚妻有嚴格的限制,那就是K-1簽證持有人必須在抵達美國後九十天之內完婚,而且只能和遞交K-1簽證申請的美國公民結婚。如果因為任何原因不能在九十天內結婚的,K-1簽證持有人必須按時離開美國。逾期居留或和他人結婚,將來都無法轉換成其他身份包括得到綠卡。
  
為防止利用K-1手段進入美國,移民法也對提交K-1申請的美國公民施加限制性規定,例如申請人必須證明雙方在過去的兩年中曾經見過面。必須提供材料證據證明美國公民的一方曾在規定時間內前往其未婚夫或未婚妻的國家或者在其他地方見過面。申請人在過去兩年內沒有遞交過兩次或以上K-1簽證申請。申請人沒有犯過人身犯罪方面的記錄等。有關K-1簽證的更多信息,可以閱讀「談K-1未婚夫(妻)簽 證」(http://www.xielaw.com/cn/immigration-articles/marriage-immigration/k- 1visa.html)
  
二、先結婚 來美國等綠卡
  
如上所述,已經在美國的外籍申請人,只要與美國公民結婚,一般都可以直接提出綠卡申請。因此這個情形不適用這類人。有些人在申請K-1簽證失敗後,乾脆辦理結婚手續,雙方成為法律上的夫妻關係。有些人選擇在外籍一方所在國辦理結婚手續,再考慮如何移民美國。對於已在國外有夫妻關係的人,可以通過美國移民法新設的一個比較新的簽證先讓外籍配偶來到美國和美籍配偶團聚,在美國等待綠卡。這個簽證叫K-3簽證。K-3簽證的要求要比K-1簽證鬆,那就是必須有婚姻關係的存在。有關K-3簽證的更多信息,可以閱讀「解決美國公民與其海外配偶「兩地分居」的K-3簽證 」(http://www.xielaw.com/cn/immigration-articles/marriage-immigration/k-3visaintroduction.html) 和「K-3簽證常見問答」(http://www.xielaw.com/cn/faqs/marriage-immigration/k-3- faqs.html)
  
下次將討論婚姻移民的其他一些問題,例如離了婚怎麼辦?被虐待,怎麼辦?美國公民配偶不幸去世,怎麼辦等。請留心下期專欄。(未完待續)
  
上述介紹是謝正權律師為華人社區宣傳介紹法律信息而作,多半為學術探討性質,並非對個案的法律意見。如有自己的律師的,請諮詢自己的律師,因為他/她清楚你的案件。凡是謝律師事務所的客人或還沒有聘請自己的律師的讀者,如有具體問題,請諮詢謝律師。如需轉載,請勿刪剪,並請註明出處。諮詢和評估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電話:(678)380-0698。 地址:1770 Indian Trail Lilburn Road, Suite 450, Norcross(Atlanta), Georgia 30093. 網址:www.xi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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