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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六合彩明牌解籤詩 抓去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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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婦人侯秀梅販賣六合彩明牌並「解牌」,每份收費一百元,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這是在煽惑他人賭博、助長賭風、敗壞社會風氣,昨依「煽惑他人犯罪」罪,判她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3萬元,因她認罪,獲緩刑2年。

記者昨到侯婦遭逮的萬華龍山寺前廣場,侯婦未出現,本人也已搬離三重住所,但案發地仍有許多男女聚集研究明牌。

*彩迷嚇到:會被關喔!*

附近也有店家公然販賣明牌,生意不錯,但店家強調,賣的是合法的大樂透明牌,不是六合彩明牌;彩迷「阿文」說,大家是「互相參考」,都是希望發財,不是賣明牌,頭一次聽到有人因此被抓還判刑。

54歲侯婦於今年3月24日,在北市龍山寺前廣場擺攤,販賣六合彩及大樂透明牌,正當與歐姓男子交易並解說分析牌號時,即被警方逮捕。

警方認為侯婦賣的六合彩明牌,是助長地下六合彩簽賭,涉及「煽惑他人犯罪」罪,將她送辦,至於大樂透明牌,因大樂透是政府核准發行,這部分並未違法。

台北地院考量侯婦已坦承犯行,深具悔意,且年事已高,謀生不易,雖判有罪,但予緩刑2年。

資深法官指出,販賣明牌的行為很常見,但檢警較少針對此類案件偵辦,依據司法院刑事法律問題研究彙編,販賣大家樂「籤詩」,是公然蠱惑不特定人簽賭,已屬觸法,依此意旨,販賣六合彩明牌,也構成「煽惑他人犯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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