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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1尾魚罰3萬 警開罰又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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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張瑞楨/中縣報導〕警察難為,開了罰單還要籌錢幫忙繳罰鍰?

台中縣72歲張姓老翁向兒子炫耀年少時很會釣魚,兒子認為吹牛,老翁竟與兒子到禁漁溪流驗證,釣得一尾約10公分的山鰱魚,卻被員警查獲開罰單。他向民代陳情無錢繳納,警方只好籌錢幫他繳清,卻擔心此例一開後患無窮,嚴正聲明「下不為例」。

中縣和平警分局調查,今年3月18日民眾報案指稱,公告禁止釣魚、捕魚的和平鄉觀音溪,有2人正在垂釣,員警當場查獲一尾山鰱魚,釣魚的老翁則宣稱並非故意違法,只是一時興起想證明年少時高超的釣魚技術,連釣竿都是臨時買來的。

*老翁陳情 家境清寒*

警方依漁業法開罰單,函請台中縣政府農業處裁罰最低3萬元,繳款期限5月底,張姓老翁卻向台中縣議員廖述鎮陳情,指稱家境清寒貧困,又有一名兒子是植物人,無力繳納罰鍰。

廖述鎮日前質詢縣長黃仲生時,抨擊政府把人民當提款機,動輒告發罰錢,增加人民痛苦,老翁只釣一尾小魚,家境貧困卻挨罰3萬元,應以上生態維護課程等取代罰錢。

警察依法行政卻反讓縣長挨刮,只好想辦法「解決人民的痛苦」,警界發動內部募款,因張姓老翁住在大雅鄉,是豐原警分局轄區,分局長蕭興南捐1萬元,和平警分局自募1萬7000元,老翁則自付3000元,繳清這筆3萬元罰鍰。

這起充滿人情味的義舉,也引起爾後有人「援例辦理」的爭議?違法找民代宣稱家貧無力繳納,警察就得掏錢幫忙嗎?對此,和平分局長賈立民強調,警察募得2萬7000元,與罰鍰3萬元並不對等,老翁違法在先,警界募款動機是「急難救助」,幫民眾紓困並兼顧執法的情與理,與罰單無關且下不為例,否則未來民眾都要「援例辦理」,警察不就「沒完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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