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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產發條例 投資獎勵無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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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虹瑾台北31日電)台北市議會今天三讀通過「台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未來只要企業投資案具創意、特色或發展潛力,都可申請獎勵,不再受限新設立企業,也取消現行資本額5000萬元以上門檻限制。

北市府民國93年實施「台北市獎勵民間投資自治條例」後,提供投資人融資利息、勞工職訓、地價稅、房屋稅及使用市有房地優惠等獎勵補貼。

不過北市獎勵民間投資條例實施後,常有投資人反映申請期限過短及獎勵額度偏低等問題,還規定資本額新台幣5000萬元以上者才能申請,門檻過高。

條例通過後,未來在台北市投資的中小企業,除維持融資利息、勞工職訓、地價稅、房屋稅及使用市有房地優惠等獎勵補貼項目外,只要投資案具有創意、特色或發展潛力,都可申請獎勵,「完全不需要投資門檻」。申請期限也由6個月延長為1年。

此外,勞工職業訓練費用由原來最高補貼50萬元提高到80萬元;為鼓勵產業創新研發,北市府也擬提供最高300萬元的研發計畫費用,補助從事技術開發或創新服務研發者。

市議會通過台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後,將取代原有的「台北市獎勵民間投資自治條例」。北市府希望擴大輔導中小企業,協助傳統產業升級轉型,鼓勵企業入主投資台北市。

此外,台北市明年將成立「台北市產業發展基金」,未來將持續編列預算撥充,預估每年約有300家中小企業或傳統產業平均可申請約100萬元之獎勵或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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