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條件者可免遞解及調整身份

文/歐達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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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0日訊】已在美國連續居住超過十年以上,不論入境時是否持有效簽證,如果此人配偶或父母或孩子是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而且一旦此人離境後會給其親屬造成極端困難, 那麼此人有條件申請免遞解以及調整身份(俗稱十年綠卡)。

居住證明

必須有在美國連續10年的居住證明。此證明可以包括這10年內的租約、退稅單、工作證明、孩子出生證明、結婚證,電視、電話或電費賬單收據、銀行賬單等,也可以是人證。

良好品德

擁有良好品德包括沒有犯罪記錄、沒有反公德行為。小的過失可以不算品行不好,但是家庭暴力行為則是。

極端困境

要批准免遞解出境這類案子,申請人必須能說明,一旦其被遞解,其配偶、子女或父母會陷入困境,由此造成的傷害遠大於一般情況下一核心家庭成員被遞解對其家人造成的傷害。以下因素可以作為證據:

◆ 1.面臨遞解者有工作,而且是其妻子和子女的唯一經濟支柱。

◆ 2.此人的工作對其僱主的重要性。

◆ 3.年邁父母對此人在經濟和感情上的依賴。

◆ 4.對於已是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子女來說,因為和美國的緊密聯繫,感情上也不能接受和被遞解的父母任何一方一起離開,特別是孩子處於求學期時。法庭要求此類證據要有說服力。

舉個我們處理過的成功案例中一個12歲女孩的情況,因為可能要面臨離開美國,要離開她的親密朋友,離開同學和老師,這個原因使她做噩夢,使這個本來在進入遞解程序前學習優異,也受同學歡迎的孩子在學校功課一落千丈。

◆ 5.其他重要的因素包括:

1)在美國及海外的家庭親屬關係
2)在美國居住時間長短
3)被遞解者和其直系親屬的健康狀況
4)母國的政治和經濟環境
5)應被遞解者在美國調整身份的其他可能方式
6)應被遞解者及其家人參與社區活動的情況以及在社區任甚麼職位
7)應被遞解者以往的移民記錄

另外,移民法官也會綜合考慮以下因素,來評估是否屬於「極端困境」:年邁父母需要照顧,子女有健康問題,或有在學校需要特別照顧的孩子。

成功案例:中國公民偷渡來美10年後獲綠卡

某先生10年前偷渡入境,後來在美國有了3個孩子,都是公民。孩子在中學和高中讀書,老大想成為醫生,第二個孩子想當記者,老三希望能做警察。如果他們回到中國,可能他們的夢想很難實現。他們的父母回國會很難找到好工作,更無力支付三個孩子的大學學費。另外,有一個孩子還有哮喘病,他在美國可以享受免費醫療。而這一切在中國大陸都很難實現。最後,移民法官考慮到被遞解後會給孩子造成傷害而批准了父親的永久居民身份。

(歐達世(William H. Oltarsh)律師畢業於哈佛法學院。在40多年的法律界生涯中,他分別供職於美國最高法庭、美國上訴法庭、第二巡迴法庭。他是紐約市律師協會成員,並曾任移民委員會秘書和國際人權委員會委員,現在曼哈頓第八大道494號開設歐達世律師事務所(Oltarsh & Associate P.C.) ,主要處理有關移民及國際商業法事務。電話:212-944-9420。)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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