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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消保會籲避遊曼谷 費用多退少不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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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6日電)除外交部調升泰國曼谷地區旅遊警示燈號為「紅色警示」,呼籲莫前往。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表示,對於已在曼谷旅行者,旅行社應避開曼谷地區,因此衍生費用應採多退少不補。

消保會督導組組長劉清芳指出,鑑於外交部調升泰國曼谷地區旅遊警示燈號為紅色警示,已建議各旅行社暫緩出團前往。

她並說,目前在曼谷的台灣旅客雖然不到千人,但是旅行社仍應變更行程,並避開曼谷地區。

她強調,因此衍生的費用,也應採「多退少不補」原則;即變更行程節省下來的費用支出,應退還旅客;若超過原定費用,則由旅行社吸收,不得向旅客收取。

若是已簽訂旅遊契約,但尚未出發的旅客或旅行團。她說,可適用「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第28條規定,辦理解約退費。

經查這項條文規定,旅行社於扣除已代繳規費或因履行契約所支付的全部必要費用後,再將剩餘款項退還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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