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修訂保密法鉗網 委員反彈 律師呼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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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駱亞採訪報導)近日全國人大修訂了《保密法》,遭到了與會委員的反彈,與會的許振超委員表示,現在定密太多,動不動就是祕密。國家祕密被濫用了。一直關注互聯網政策的律師也認為保密法被濫用治罪現象嚴重,新增的條文權責不對應,比較荒唐,並認為現行體制下,立法中民意得不到體現,因此需要法律人士,更多的從法律角度來理解、來推動,要求權力機關或者公權力依法來行事。

委員:「國家祕密」被濫用了

4月27日中國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分組審議了《保守國家祕密法》的修訂草案,增加要求互聯網和電信運營商、服務商「配合調查洩密案件的義務」的條款。據新京報報導,許振超委員表示遇到一些敏感問題老百姓有知情權,要求瞭解情況,但被有關部門以屬於國家祕密拒絕了,而實際上很多並不是國家祕密,『國家祕密』被濫用了。他建議:拒絕公開應當依法公開的信息,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也應追究責任。

據21世紀經濟報導,有多位與會委員明確表示,很多本不應該屬於保密的內容都加上了「保密」的字樣,保密過寬、過鬆的問題沒有得到根本的解決。

涉密為由打壓維權和人權的一些正義的主張

黑龍江的韋良玥律師接受大紀元記者採訪時也認為說,現在很多案件尤其涉及到刑事案件,很容易以涉密為由進行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這就涉及到對原有生效保密法的實施問題,這種實施不是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實施的,而是為了打壓維權和人權的一些正義的主張,個別案件濫用的一種權利。

他還認為這次對原有保密法的從新修改,增加了網絡一些規定,可能是信息傳播過程中的一種限制。這種限制從原本國家的立法來講也不是很合適,可能會限制正當言論和自由。新的保密法一旦通過實施,那這種濫用保密法的行為可能會嚴重。

權責不對應 比較荒唐

一直關注互聯網的和互聯網法規的北京謝燕益律師接受大紀元記者採訪時認為,這次保密法中增加的互聯網的條文權責不對應,比較荒唐。他認為:「互聯網和電信運營商、服務商這些不是保密義務的承擔者,它是民事主體,沒有任何義務。他們沒有權利和無從判斷什麼信息才是涉密的,司法機關也要有法律程序才能認定的所謂涉密事件。這樣做法也很容易給公權機關一個推卸責任或者濫用權力的藉口,這種做法權責不對應,比較荒唐。」

他表示互聯網和電信運營商、服務商他們沒有權力、也不應該承擔這個責任,如果他們承擔這個責任是對公民社會的傷害、是對私權力的傷害,是公權力的放縱和瀆職,會給社會帶來不確定性,最後造成社會的不穩定和混亂。公權力以所謂的涉密要求企業來配合的話,這是很嚴重的威脅。

他還表示有責任、有正常程序才是良法,才能在社會中真正實施,如果是惡法,違背基本價值理念,是特權的思想,不是以社會、以人為本,最後不但不能執行而且造成社會混亂和執法部門公信力的下降,從而沒有辦法落實,成為一紙空文。

法律人從法律角度來理解推動 改善執法環境

韋良玥律師建議說,在中國現行民意不能體現立法的情況下,對於已經立這個法,對於已經涉獵的法或實質有效的法律,那麼作為法律人能夠更多的從法律角度來理解,從法律角度來推動,要求權力機關或者公權力依法來行事。再配合一些媒體對一些不合法或不公正的非正義行為的披露,來推動我們國家執法環境的改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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