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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擦撞罵人破雞 拘役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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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李姓男子因車輛擦撞糾紛,罵許女「破雞」,台北地院認為這兩個字是辱罵女性的言語,李某已公然侮辱,判他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4萬元;仍可上訴。

許女與沈姓丈夫於去年11月間,開車至台北縣新店市大潤發賣場購物,與李某座車發生擦撞,雙方針對是否將車輛移動有不同看法,許女指控李某以「破雞」兩字辱罵她,沈某質問李某這是什麼意思時,李某回稱:「不用我講,小學生查字典就知道」。 許女認為,「破雞」兩字是指女生很下賤的意思,她不甘受辱,控告李某涉公然侮辱罪。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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