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居民堅持信仰 六次遭關押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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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丁誠綜合報導)武漢市法輪功學員王浩因不放棄信仰,自從中共一九九九年迫害法輪功以來,先後被非法抓、打、關押達六次之多,曾被關押在各類洗腦班、勞教所等地方,並被單位開除工職。王浩經歷了酷刑折磨和精神摧殘,身心受到極大的傷害。

據明慧網報導,王浩,一九七三年五月十一日生,原湖北省武漢市中國船舶重工集團第七研究院武漢第709所的職工,從事生產工藝設計工作,現住武漢市湖北省人民醫院院內十號樓。他一九九六年七月開始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健康,身心愉悅,精神飽滿。在單位工作認真,對同事友好。

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幾年中,王浩的單位(中國船舶重工集團第七研究院武漢第709所)的負責人黎華 (書記)、謝家榮(支部書記)等人緊隨中共,不遺餘力地參與抓、打、關王浩,先後配合市、區「六一零」(為迫害法輪功而專門設立的機構,凌駕於法律之上)及公安部門對王浩辦的非法洗腦班和監視居住等。

第一次:單位拘押六個月

一九九九年七月,王浩的單位配合武漢市洪山分局,在王浩的家中以欺騙的手段綁架王浩,關押在王浩的單位,非法審訊和限制他的人身自由,不放棄修煉就不放人回家,長達半年的時間。所謂的「罪名」是王浩是法輪功輔導員,必需交代所謂「法輪功組織」。

第二次:洗腦一個月,監視居住六個月

二零零零年七月,王浩正在單位上班,其單位配合武漢市公安局將他軟禁在第722研究所的招待所(在洪山區廣埠屯)內進行洗腦一個月,強迫放棄修煉。所謂的 「罪名」是因給同事一本《轉法輪》書。期間另被非法辦理為期六個月的「監視居住」行政處罰,規定不准擅自離開單位以限制人身自由。

第三次:綁入洗腦班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單位以加班為名,騙王浩上班,在單位裡夥同洪山區公安分局關山派出所將其非法綁架到洪山區「六一零」辦的洗腦班,強迫放棄修煉。非法關押達半年的時間。其所謂的「罪名」是因害怕為法輪功進京上訪。

第四次:再遭綁架、單位除名

二零零二年五月,王浩正在單位上班,其單位夥同洪山區公安分局綁架王浩關押在看守所,因製作法輪功真相資料被非法勞教一年半。

二零零四年三月,單位人事處汪××、保衛處王××以及洪山區公證處人員到王浩家送交所謂的開除工職的處理決定書,以其不放棄修煉法輪功為理由將王浩除名。

第五次:被非法勞教遭酷刑

二零零五年七月十六日晚十點,王浩和妻子在漢陽月湖橋粘貼法輪功真相傳單時被礄口分局國安特務綁架。武漢市洪山分局和關山派出所的警察隨後到他的住處非法抄家,當時家中無一人在場,警察將王浩家中的貴重物品和現金洗劫一空。

王浩的家屬控告警察私闖民宅後,才於七月十八日按其家屬在洪山分局上訪登記處登記的內容開了一份所謂的收繳清單,整個抄家過程完全是違法的。隨後武漢洪山區公安分局先把王浩行政拘留十五天,看王浩堅定不出賣同修就把他轉刑事拘留。在非法關押期間,不准家人送衣服和探視。由於王浩不放棄修煉,中共當局就非法勞教他一年半,關押在武漢市何灣勞教所。

王浩在何灣非法勞教期間,曾遭到各類污辱、罰站折磨、關禁閉、強制洗腦、強制做奴工等迫害,曾被強制三晝夜、七晝夜、九晝夜連續罰站不准睡覺。以至大腦出現幻覺、全身發高燒、小便尿血、大便阻塞、雙腿腫脹青亮、 雙腳底潰爛流黃水。

第六次:再被強制洗腦

二零零七年元月,王浩被非法勞教一年半到期後,勞教所拒不放人。家屬 交涉、抗議無果。被洪山區「六一零」及關山派出所非法綁架至武漢市江漢區二道棚洗腦班繼續關押,長達一個月。其間受到恐嚇、毆打、罰站、羞辱、剝奪睡眠時間、強制洗腦等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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