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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車駕照開小車 台放寬扣照改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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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20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來持大型車輛駕照開小型汽車違反應吊扣駕照規定,如果沒有致人受傷,記點處罰不必扣照。

現行駕照管理制度為「1人1照」,原本持有小型汽車駕照者,考取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駕照後,收回小型汽車駕照,發給大型車輛駕照;持有大型車輛駕照者,依法可駕駛小型汽車。

但是拿著大型車輛駕照駕駛小型汽車,發生例如酒駕等違規應吊扣駕照情況時,駕照被吊扣後,不只不能開小型汽車,也無法再駕駛大型車輛。

修法提案人、國民黨籍立委楊麗環指出,上述情況發生在一般駕駛人可能還無所謂,但發生在以駕照作為謀生工具的人身上,例如大貨車、大客車、聯結車、計程車等,立即影響這些駕駛人的生計。

楊麗環說,這些人違規是事實,被吊扣駕照也是法律規定,駕駛小型汽車,就應吊扣小型汽車駕照;但政府只給這些人一張駕照,導致就算駕駛小型汽車違規,賴以維生的大型車輛駕照也一併吊扣,非常不合理。

她表示,這些民眾循法律途徑申訴,雖然最後法院判決交通主管單位應返還駕照,但時間一拖就是半年或1年,這段訴訟期間全家生計立刻出問題。

立法院三讀修正第68條條文,增列第2項,以後持高一級的大型車輛駕照,駕駛次一級車輛,發生違規應吊扣駕照情形,且沒有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重傷者,不吊扣駕照改採記點5點。

但是1年內違規點數共達6點以上或再次應受吊扣駕照情形,併依原違反本條例應受吊扣駕照處分規定,吊扣其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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