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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借人遭扣牌 台立委盼讓車主得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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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17日電)「別人駕駛違規,車主卻被吊牌」,對這種無辜車主莫名受罰問題,國民黨籍立委李鴻鈞提案修法,規定駕駛與車主非同一人,駕駛違規遭扣牌、扣車時,車主得申請領回牌照或車輛。

「如果早知道車子借給別人開,會惹出這麼大麻煩,我打死也不會借車給朋友了」,吳先生抱怨說,去年他因為把汽車借給友人駕駛,沒想到友人在高速公路上與人飆車又超速,結果導致自己汽車牌照被吊扣3個月。

有車一族無辜遭到池魚之殃。有鑑於此,李鴻鈞提案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指出,汽車所有人與駕駛人可能是同一人,也可能是不同人,但現行法規對於違規駕駛的行為沒有區分實際情形,一律給予駕駛人及車主處罰,往往導致無辜的車主莫名受罰,並不公平。

李鴻鈞以租賃車為例,交通部去年即已函令指出,建議租賃車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而在案件未裁決確定前,租賃業者 (汽車所有人)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領回牌照或車輛。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或2輛以上汽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修正草案規定,上述車輛所有人與駕駛人非屬同一人時,在處罰機關裁決案件確定前,汽車所有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領回牌照或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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