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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錢」車報廢12 年 竟催汽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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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文嬋、曾鴻儒/綜合報導〕車輛報廢十二年還收到汽燃費催繳通知,民眾怒批政府「死要錢」!

高雄市翁姓男子車輛報廢十二年後,日前卻收到監理單位催繳汽燃費通知,痛批政府搶錢;監理單位研判可能是未完成報廢程序所致,提醒民眾在車輛報廢時記得辦理註銷車牌,以免事後遭追討汽燃費!

行政程序法九十年施行後,相關部門趕進度在九十三年2月前追討民眾積欠的各種稅款、規費,但汽燃費卻因法務部認定適用民法規定,追訴期可長達十五年,監理單位仍持續清理民眾欠費,常有民眾因此收到多年前的欠費催繳通知。

*反映仍被要求限期繳清*

高雄市翁姓男子前天接獲高雄市監理處催繳汽燃費通知書,要求他在月底前繳清「八十七年」積欠的汽燃費四千六百二十七元,讓他當場傻眼,因為這輛車子早在十二年前即已報廢。

更讓他氣結的是,他向監理單位提出質疑,監理單位卻告訴他,八十七年至今的汽燃費會陸續「補單」,他一樣須在期限內繳清欠費。他氣得大罵政府高喊拚經濟,卻把百姓當提款機,隨便開單「死要錢」,擾民作法實在太可惡。

事實上,高市監理處過去已有兩起民眾此類案例申訴後獲平反案例,三民區鼎西里長朱朝興批評政府是「詐騙集團」,鴕鳥心態可議,欺騙百姓要求繳費,多數人不察繳費,結果繳費的是傻瓜,懂的人拒繳提告勝訴,「這是哪門子政府,依法行政豈能兩套標準?」

*每年數百申訴案 民怨多*

高雄監理處與公路總局均坦言,此一情況確實引發不少民怨,公路總局每年至少接到數百件此類申訴案,也曾一度考慮不再追討,但目前積欠超過五年以上的汽燃費,恐怕有數十萬件,累計金額高達數億,在法令解釋權屬法務部下,他們也只能繼續發文追討,否則難免被監察院究責。

*報廢車輛 須註銷車牌*

至於報廢車輛還收到催繳通知,公路總局監理組組長施金樑指出,此類案例也不少,多數是報廢程序沒有完成,民眾只將車輛交給回收廠,卻沒有至監理單位註銷車牌,此類案件通常須個案補救,由當事人提出環保單位證明後,撤銷催繳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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