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需披露敏感資料 擬立法

【大紀元3月30日訊】(大紀元綜合報道)政府建議立法規定,上市公司在知悉任何股價敏感資料後,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向公眾披露,否則根據法例,證監會有權調查跟進;若上市公司管理人員或董事有違規行為,會面臨最高800萬元罰款,及5年內不能擔任上市公司董事。政府會就建議諮詢3個月。

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支持立法,認為是提升本港證券市場透明度及質素的重要一步。證監會就「內幕消息」披露制定指引,昨日發出一份指引草擬本,就「內幕消息」定義及適用情況,諮詢公眾。

港交所亦表示歡迎立法,上市科主管狄勤思指,會全力支持盡快推行披露股價敏感資料的法定責任,以阻嚇不守規的行為,對披露機制的妥善運作至關重要。港交所亦會繼續執行上市規則的披露規定。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昨日表示,向投資者提供資料時,一方面有需要確保市場透明度和公平性,另一方面亦需要保障上市法團的合理權益,可將一些資料保密,以利便營運。◇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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