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州高院推翻非經濟損失賠償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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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蘇淮亞特蘭大綜合報導) 三月二十二日星期一,喬治亞州高級法院以7:0票推翻了一項2005年通過的法律條款。這項法律規定陪審團對醫療事故受害者的痛苦和其他非經濟損失的賠償額的裁決最高限額35萬美元。在推翻這條法律的同時,喬州高級法院還重新設立更為嚴格的專家出庭作證的標準。

引發這次表決的主因是富爾頓郡(Fulton County)法庭審理的一宗醫療事故案。 原告奈斯托胡特(Betsy Nestlehutt )女士在做面部拉皮手術時因美容醫生的失誤,造成她面目全非,終身殘廢。阿富爾頓縣大陪審團裁定給她一百一十五點萬美元的非經濟損失賠償,其中九十萬美元是補償她的肉體和精神痛苦。被告要求根據2005年的法律將賠償限制在三十五萬。此案轉到喬州高級法院,經過激烈的辯論,終於裁決推翻舊的法律條款,維持原判。

在審案過程中,醫生和醫院方面辯稱,賠償額封頂有助於控制醫療事故保險費率,防止濫用起訴。審判律師和病人權益團體則說,限制賠償額是違憲,因為這相當於對受害者的生命標價。高級法院維持了富爾頓郡法官的裁決,並表示給賠償額設限違反了憲法,應該推翻。

這一項引人矚目的立法改變也同時增加了兩項附帶條件以防止濫用醫療事故的法律訴訟。其中一項條款,使接受急診治療的病人更難在醫療糾紛案件中勝訴。原告必須提出「明確和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急診醫生造成「嚴重疏忽」,才有可能勝訴。原告律師爭辯說這項條款給受傷害的急診室病人設立了一道無法逾越的法律門檻。但被告律師、醫院和保險公司則提出應考量到急診室的混亂環境,醫生們常常要在對病人病史一無所知的狀況下做出生死攸關的決定。另一項條款規定法院可據情要求其中的一方支付另一方的法律費用,這一條款可能使病人起訴醫生或醫院時會做較多的考量。因此將會有更多的庭外和解。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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