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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爸媽 列就業扶助特定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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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景氣回溫,為提升企業聘僱未婚媽媽的意願,勞委會明文規定,獨力扶養子女的未婚男女為就業服務法「特定對象」,有意聘僱的企業主可向政府申請「就業啟航計畫」補助,前三個月每月一萬七千兩百八十元,後九個月每月一萬元的薪資補貼,每年最高補助十四萬一千八百四十元。

勞委會今年開始推動就業啟航計畫,共計有兩萬個名額,勞委會職訓局科長丁玉珍表示,適用對象包括中高齡、長期失業者、原住民、身障者、生活扶助戶以及獨力負擔家計者,若經就業服務機關推介參與職訓,還可以依法參加職業訓練、領取相當於失業給付的職訓生活津貼。

盼提升企業聘僱意願

這次重新公布解釋,主要是將未婚媽媽條款獨立明定出來,「未婚、沒有同居人,且獨力撫養在學或沒有工作能力子女」為獨力負擔家計者,若是獨力撫養父母則不能算是就服法所指的特定對象。

雖然職訓局強調,先前並未排除未婚媽媽適用這些資源,不過,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則駁斥,根據實際服務經驗顯示,過去根本沒有這類資源協助,但「勞委會願意踏出這一步,明文規定讓未婚生子的民眾能夠獲得就業協助,個人非常贊成。」不過,紀惠容也強調,包括其他的福利資源像是保母協助等,還有待改進。

她表示,我國未婚懷孕族群明顯有兩個極端,要不就是殷琪這類有能力、資源又很豐沛的女性;要不就是在懵懵懂懂、搞不清楚狀況下生下孩子,後者沒有提供充分的福利資源,常落入「貧窮線」,樂見勞委會可以提供就業協助。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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