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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交部:旅館超收定金 罰3萬到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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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6日電)消基會今天公布調查國內55家旅館、民宿業者結果,有56%超收定金,64%取消訂房退費比例不符定型化契約。交通部觀光局表示,將勸導改善,違者罰新台幣3萬元到15萬元。

觀光局業務組長陳美秀說,「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已在今年 1月實施,觀光局於2月在北、中、南區舉辦3場說明會,並在3月將定型化契約列入旅館定期檢查項目。

陳美秀說,觀光局會盡量以宣導方式,請業者遵守規定,並勸導限期改善;如果經勸導仍未改善,才會依發展觀光條例做處分,罰金是3萬元到15萬元。

根據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旅館、民宿業者收受消費者訂房定金,最高不得超過約定首日房價的30%。

消費者若要解約,離預定住宿日14天前,可要求業者退還100%已付定金;離預定住宿日10到13天前,可要求業者退還70%已付定金。

離預定住宿日 7到9天前,可要求業者退還50%已付定金;離預定住宿日 4到6天前,可要求業者退還40%已付定金;離預定住宿日 2到3天前,可要求業者退還30%已付定金。

就算是離預定住宿日只剩1 天前,仍可要求業者退還20% 已付定金。不過,消費者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天到達或怠於通知者,已付定金全部不得請求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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