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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訊五小時 學生稱自衛未揮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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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張協昇、陳建志/台中報導〕亞洲大學學生鄭皓友嗆胡事件,警方將鄭皓友逮捕,並偵訊五個多小時後,據現場興大職員楊世聖的指證,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將他函送法辦。對相關指控,鄭皓友在警訊時只承認曾拿出美工刀,並稱是在遭到不明男子抓住後,心生畏懼才會拿美工刀來防衛,但沒有亮出刀片及揮舞等行為。

昨天另名抗議學生楊智淵則說,當時有多位男子上前攔阻嗆胡,鄭在激動下才會拿出美工刀來自衛,並無傷人之意圖;而到警局關切的興大教授廖宜恩表示,若學生無傷人之意,純粹為保護自己,警方不宜小題大作,媒體也勿擴大解讀。

雖然本案案情單純,但卻因涉及胡志強及ECFA等政治議題,台中市警局昨天下午正式發布新聞稿,稱將評估是否加強對胡人身安全的保護措施,而國安局昨天中午也致電中市警局關切相關情況。

昨曾到派出所關切的律師陳武璋指出,警方以「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的理由函送,已曲解該法條意義,尤其鄭皓友是在學學生,經常會使用美工刀等工具,難以認定他是所謂「無正當理由攜帶」,將來在法庭上可加以闡明,以爭取無罪裁定。

*學生帶美工刀違法? 律師認有爭議*

鄭皓友在警訊時一度戴著口罩不發一語,後來亞大總教官彭靖涵等師長到場後,鄭的心情較為放鬆,警方隨後也通知鄭父前來陪伴,經五個多小時偵訊,將他釋回,而全案則函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警方表示,根據當時在現場目擊整個過程的中興大學校友中心職員楊世聖的說法,鄭皓友從口袋拿出一把美工刀來揮舞,並亮出刀片,他才大聲呼救。警方根據楊某的指證,認為鄭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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