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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米樂公共財 註冊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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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涵報導) 「無米樂」註冊商標,讓社區發展、商業利益間爭議浮上檯面,如何善用「無米樂」公共財,共存共榮,已成為無米樂故鄉目前面臨的重要課題。

民間團體認影響社區發展

2005年紀錄片「無米樂」上映,透過崑濱伯等老農樂天知命的生活態度,呈現台灣農業困境,而質樸的農村也開始吸引大批遊客前往探訪;2010年無米樂首座三合院改建的民宿正式啟用,1日遊程進階,開啟夜宿無米樂聚落農遊新體驗,然卻也在此時,菁寮庄社造文史工作室執行長黃永全拋出「無米樂」被註冊商標、影響社區發展的議題。

為無米樂留故鄉才註冊

事實上,無米樂註冊問題,在去年縣府推動成立「無米樂地方特色創意產業生產合作社」時已被凸顯,因當時「無米樂」商標所有人芳榮碾米廠未反對,合作社順利運作。黃永全認為,無米樂應屬於社區公共財,遭業者註冊,社區無法再使用「無米樂」行銷,無米樂發展將受到限制,顯然不太合理。

對於申請註冊無米樂引發的爭議,芳榮碾米廠業者張柏亮語多無奈,他說,申請註冊是希望「無米樂」能留在無米樂故鄉,迄今除了未反對過社區使用「無米樂」,自家稻米也甚少使用「無米樂」行銷,而是使用「禾家米」品牌。

故鄉感情連結也應受尊重

多方思考,註冊商標、標籤化,對於社區發展、商業經營,不全然只有好處,也需要承擔相對的風險。以無米樂毒米烏龍事件為例,取得無米樂註冊商標的芳榮碾米廠,一夕間宅配通路消費者全部退縮,事後證明無米樂稻米無虞,重建通路卻非一蹴可幾,損失難以估計。

產業受到影響,社區的無米樂農遊行程也無法倖免,當地政府還特地要求縣政1日遊參訪行程,需將無米樂故鄉納入必到景點。

如何善用「無米樂」公共財,共存共榮,法理情的兼顧有其必要。註冊商標有法的規範,必須遵守,然情理方面,無米樂故鄉的民眾對於「無米樂」的情感連結,具有獨特性,也需互相尊重。

崑濱伯清唱日語歌的獨特音調,令人難忘,而無米樂如變調,走音的質樸農村曲將令人難以接受。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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