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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高鐵退票詐財 男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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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錫璋台中30日電)高鐵退票成詐財管道。1名黃姓男子與同夥,先盜刷他人信用卡購票,再更換新車票並抹去票上戳印兌換現金,得手近新台幣100萬元。台中檢方今天偵結起訴,並建議判刑3年以上。

根據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調查,居住在台中市的黃姓男子,與1名年籍不詳的劉姓男子同謀,先用他人的信用卡資料透過網路訂購高鐵車票,再設法以詐欺的手法辦理退票而換取現金。

檢方指出,信用卡購買的高鐵車票,票面上有「信用卡購票」的註記,退票時無法直接退給現金。黃姓男子先辦理變更行程地點,更換為新車票,再用酒精把車票上的戳印「原信用卡購票,經變更行程換票,退票時限以匯款方式辦理」字樣塗抹消除,進而向櫃檯辦理退票而獲得現金。

據台中檢方統計,黃姓男子等人用這種手法共計退163張高鐵車票,並得手現金97萬多元。

黃姓男子於10月中旬故技重施時,在高鐵台中站被警方查獲,並移送法辦。

他在檢察官偵訊時坦承犯行,檢方認定他觸犯詐欺取財及行使偽造文書等罪嫌,偵查終結後提起公訴。檢察官並以黃姓男子年輕力壯不思進取,罔顧公益,破壞社會交易秩序甚深,對金融機構及被害人造成嚴重傷害,犯罪動機及行為手段惡劣,因而建議法官最輕應量處有期徒刑3年以上才適當。

至於同夥劉姓男子,因姓名年籍不詳,檢方將進一步追查及追究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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