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彩芹:碑林區政府強蠻拆毀我家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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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2月24日訊】9月4號晚上9點多,一輛挖掘機挖掉我家的一個後窗,鑽進四個小伙子,強行將我從這個缺口拖出,架住我的雙手,把我拉到我家房後的一個過道中,不讓我動,挖掘機把我家的房屋從三樓到一樓全部挖倒,屋裡的物品全部被砸埋在廢墟裡。參與這次強拆的人員共有三十多個。我哭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

我們家的房屋位於西安市較繁華的友誼西路,門牌號數一院為112號,一院為124號,這兩院都有臨街的門面房,佔地面積總共有264平方米,約四分多,建築面積750平方米,這裡是西安市的南郭村,我們是南郭村的老村民,房產全部屬私有。

今年1月,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政府小雁塔西側棚戶區綜合改造辦公室要對我們這裡進行「改造」,要拆除我們的房屋。我們這都是近十多年來房主新建的樓房,不知怎麼能算作「棚戶區」要「改造」?我們兩院500多平米的門面房,改造辦只給算了108平方米,其它都算作住房,要把我們的住房從現在的西安市區東南部遷移安置到西安市東郊的安仁坊,相距約有二十里。而且給我們在友誼西路的房每平方米只補償4800元,新房每平方米要價11600元,我們每平方米還要付6800元,我們怎麼能接受這樣的條件?改造辦強行要我們先丈量再談條件,丈量後不與我們談條件,就按上述他們定的霸王條款,拿了個拆遷「協議」逼我們簽字。

我們至今沒有簽字。早在3月初,我們的用水、用電就被切斷。3月11日,改造辦就出動數十人員和一輛挖掘機,強行拆毀了我家112號院的房屋,房內物品,包括衣服被褥傢俱電器鍋碗瓢盆等等全部砸毀在廢墟裡。

8月21日下午三時許,改造辦又調集人員和挖掘機,強行拆除我家124號院門面房的門頭,砸碎玻璃,砸壞院裡走道兩側的一層、二層住房,使這個院四面都有缺口,處處可以出入,我們住在房內安全沒有任何保障。9月4日晚,這院房就被強行徹底拆除了。

我和老伴王一倫都六十多歲了,目前連件換洗的衣服也沒有,住在一家私人旅館裡,每天三十元,無水喝,無飯吃。

《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寫明:「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侵佔、哄搶、破壞、查封、扣押、凍結。」黨和政府應當保護公民合法財產不受侵佔。遭受碑林區政府的強蠻拆遷,我們自然要問:老百姓還有沒有財產擁有權?還有沒有生存權?

西安市友誼西路112號124號房主 關彩芹

電話號碼 0-15129820934

201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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