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省級貪官受賄千萬 比俄國多千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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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2月23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據北京《法制晚報》報導,中國大陸2010年一共查處了 11名省部級貪官,其受賄金額均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平均受賄千萬元。大陸媒體表揚說:「這足以見證國家近幾年一直在加大查處腐敗的力度」,不過民間看到的則是現實的另一面:為何中共連省部級高官都如此貪婪,受賄金額如此巨大,政府的監督機構都幹甚麼了?

今年被判刑的 11名省部高官,其中有七人被判死刑、或死刑緩期執行,包括廣東省政協前主席陳紹基、浙江省紀委前書記王華元、國家開發銀行前副行長王益、天津市濱海新區管委會前主任皮黔生、貴州省政協前主席黃瑤、公安部前部長助理鄭少東、吉林省人大前副主任米鳳君;另有四人被判處終身監禁,包括福建省委前秘書長陳少勇、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前主任朱志剛、中國核工業集團前總經理康日新、最高法院前副院長黃松有。

在這 11人中,「最廉潔」的黃松有涉嫌貪污 510萬元,「最腐敗」的陳紹基則涉 2,959萬元,平均每人受賄 1,065萬元。縱向來看,與 2008年官方統計顯示的貪官平均受賄額 884萬元相比,2010年增加了 20%,遠遠超過國民生產總值GDP 以及居民收入的增幅;橫向比較,今年上半年俄羅斯內務部經濟安全司公佈的數據顯示,俄羅斯貪官平均受賄額為 4.4萬盧布(約 9,500元人民幣),只及中國省部級貪官受賄額的 0.089%,實在是小巫見大巫,讓中國貪官和網民笑掉牙。

根據中國《刑法》,貪污或受賄數額在 10萬元以上的,處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不過為何情節特別嚴重呢?在過去7年裡,被查處的省部級貪官共有 58個,而被執行死刑的只有三個。他們的受賄金額已經是10萬元的50至 300倍,而不被算作「情節特別嚴重」,難怪貪官的胃口會越來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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