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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部擬修法 電子腳鐐白天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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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唐筱恬台北15日電)性侵假釋犯丁大倫戴電子腳鐐仍犯下性侵案,監察院今天糾正法務部等機關。法務部指出,正測試新一代電子腳鐐,等通過測試及完成修法後,就可擴大電子監控時間與範圍。

監察委員高鳳仙認為法務部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行蹤監控」法令,曲解為定點及夜間監控,造成丁大倫受居家夜間電子監控,卻還是能在白天犯下性侵案。

法務部表示,現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0條相關規定,就科技監控部分,確實指的是有夜間犯罪習性者,法務部並非曲解法律,只是監委有不同法律見解。為杜絕紛爭,法務部會函請內政部協助修法,將擴大科技監控使用時間、範圍的法源明確化。

此外,法務部主任秘書宋國業與保護司副司長黃怡君今天與媒體茶敘時表示,法務部正在測試具有GPS功能的「第三代科技監控設備」,目前缺點在於台灣地區街道混亂,系統暫無法精確辨識出性侵犯不能接近的範圍,而新一代電子腳鐐耗資電問題,仍待改善。

不過黃怡君表示,第三代電子腳鐐具有「熱區」管制功能,能禁止佩帶者接近特定場所或對象,未來完成測試、修法通過後開始使用,就可特別針對再犯率高的戀童癖者,在學校附近劃定警戒範圍,當佩帶人接近學校附近時,電子腳鐐的警報器就會通報警方、觀護人。

根據法務部統計,民國95年1月到今年11月實施科技設備監控共計241人次,今年11月還在實施科技設備監控的人數有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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