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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電子腳鐐仍犯性侵 台監院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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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5日電)媒體披露,性侵假釋犯丁大倫戴電子腳鐐仍「趁空」犯下性侵案,引發各界質疑電子腳鐐的漏洞死角。監察院調查發現,法務部、台北地檢署、台北監獄涉多項違失,今天通過糾正。

查案監委高鳳仙指出,法務部、台北監獄明知道丁大倫曾有假釋不久就再犯性侵害罪的前科,雖然有2年獄中治療,卻沒有對他做「再犯危險評估」就草率核准假釋,台北監獄在准許他假釋後才評定他屬「中高度再犯危險群」。

高鳳仙說,丁大倫在98年8月21日假釋出獄後,同年9月7日及11月27日又性侵2名少女,證明他的確屬再犯中高危險群,顯然不符合「悛悔實據」的假釋要件;法務部及台北監獄報請及核准假釋不但「於法不合」,也造成丁大倫先後性侵2名少女的悲劇。

高鳳仙指出,法務部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行蹤監控」法令曲解為定點及夜間監控,造成丁大倫受居家夜間電子監控,卻還是能在白天犯下性侵案,而監控人被警方告知前,竟毫不知情,實在太荒謬;另外,現已經發生數件假釋犯配戴電子腳鐐卻在白天犯性侵害的案例,顯見現有的科技設備監控功能盡失。

高鳳仙表示,法務部為改善現有監控設備簡陋等缺失,雖已在今年5月31日研發完成第三代科技設備監控系統,並在6月22日辦理驗收完畢;但依其規畫時程,試營運時間卻遲至100年10月,量產時間是「待法令通過後,再進行量產作業。」導致量產時間遙遠不定,也沒有相關替代方案,法務部有違失。

另外,高鳳仙也說,台北地檢署在98年間只有3次訪視丁大倫,遲至98年11月10日才發科技設備監控的命令書,沒有即時採取積極監控作為;而在警方建請撤銷假釋後,地檢署也沒有積極查明有無依法撤銷假釋的事實,一直到99年4月22日才簽請撤銷假釋,台北地檢署也有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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