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磯地檢署決定不起訴黃裕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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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2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袁玫洛杉磯訊報導)洛杉磯地檢署( Los Angeles County District Attorney)就聖蓋博市前華裔市長黃裕民案決定不起訴,黃裕民的華裔刑事辯護律師鄧洪表示,13日黃裕民獲知地檢署不起訴的決定時,情緒非常激動,並請鄧洪律師向所有支持他的民眾轉達他的謝意。

南加聖蓋博市華裔市長黃裕民10月15日被捕,警方指控他涉嫌搶劫、攻擊及家庭暴力三項罪名,保釋金設為10萬元。在事發當日將黃裕民保釋出獄的華裔刑事律師鄧洪表示,「這宗很單純的朋友之間的摩擦小事,卻因為黃裕民的市長身份,而被其政敵利用而成為攻擊的工具,市府官員故意向媒體放話,原來民事訴訟案件的一些民眾故意利用該事來攻擊,恰逢貝爾市府腐敗案以及前天普市華裔市長汪嵩之判罪案等,黃裕民一案引起各方的關注。」
  
鄧洪表示,在事發的一個多月來,辯護律師團隊承受各方的壓力,忍辱負重,抽絲剝繭,採訪了無數證人,並多次往返案發現場,反復進行現場重建。在採證過程中,也得到不少熱心的民眾提供非常有用的線索。從所有收集的證據顯示,當時負責逮捕的警察在處理過程中預設立場,先逮捕再尋找證據,警方的三項指控搶劫罪、致命武器攻擊罪及家暴罪均沒有具體及令人信服的證人及證據。

聖蓋博市警局警官Brian Kott說受害當事人已經找到,「但她繼續拒絕合作」。該案受害人據稱是聖蓋博市「麗人」足浴店老闆陳露(Lu Chen),警方說她在現場和之後的調查期間都拒絕提供詳細口供。洛杉磯地檢署發言人Shiara Davila-Morales表示:「案件由於無有效證人而被撤銷。」
  
鄧洪律師13日肯定洛杉磯地檢署檢察長庫利辦公室不為媒體與論及政治壓力而影響是否起訴的決定,並感謝大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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