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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簡易壽險 未滿15歲死不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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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4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簡易人壽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比照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15歲以下死亡給付無效,只能退還保費並加計利息,以防止謀殺小孩詐領保險金。

為了避免兒童保單可能引發的道德危險,保險法今年2月間修正施行,以防阻對未成年人及精神障礙或心智缺乏者為對象購買保險,為了與保險法規定一致,行政院提案修正簡易人壽保險法部分條文。

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規定,被保險人未滿15歲除健康保險外,有關死亡給付部分要到滿15歲才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未滿15歲前死亡,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

此外,訂立保險契約時,被保險人如果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不能辨識行為或欠缺辨識行為能力時,除健康保險外,死亡給付無效,喪葬費用則以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喪葬費扣除額的一半,也就是新台幣50萬元為限。

曾提案參與保險法修正的國民黨籍立委陳淑慧表示,她贊成簡易人壽保險法也做出配套修正,畢竟15歲以下的小孩不是家庭中的經濟負擔者,如此規定可以避免利用謀殺小孩詐領保險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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