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警方有更多罪名暫扣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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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1月09日訊】安省政府週一早上宣布,12月1日起,司機被吊銷駕駛執照後仍然開車被發現後,將立即拖走肇事汽車。同日,多倫多警方也展開為期一週的道路安全活動,嚴打違規者。

麥堅迪政府11月8日指出,警方若截停被吊銷駕照的司機,警方有權拖走汽車車輛,而不管該車是否屬於肇事司機。車輛和駕照將被扣留7天。

在新例賦予的權力下,警方的取締行動針對如下類型的司機:在高速公路交通法規下,被吊銷駕照,理由可以包括未有支付家庭贍養費。在酒後開車,體內血滴液濃度超法定限制(超過0.8)。被強制要配有測試體內酒精方向盤鎖,而車內卻未有這裝置的違規司機。

同日,順應夏令時結束,隨著節省日光時間來臨,為保護行人安全,多倫多警方也展開為期一週的道路安全活動,警方會在人行橫道線、路口交界和校區附近,加強取締違規的司機、行人和騎自行車人士。而學校區域、耆老多用的交通路口和人行橫道線,都是警方加強巡邏的地點。

多倫多警方交通組參事警長巴羅斯(Tim Burrows)表示,選擇開始節省日光時間週末後開展道路安全嚴打行動,是因為每年11月至次年3月,涉及行人致死交通事故頻率較多。而專門交通意外專家指出,多倫多市內近半致命交通意外都涉及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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