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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扣扁金改案款 北院須重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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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9日電)特偵組先前向法院聲請查扣扁家在金改案中疑向企業索賄的不法所得,遭台北地院駁回後,檢方提起抗告。高院審酌案件未定讞,仍須保全犯罪所得,因此撤銷裁定,發回地院重裁。

至於裁定發回後,是否仍由法官周占春合議庭重裁?台北地院發言人黃俊明說,在未收到台灣高等法院卷證前,無法回應。

特偵組去年12月起訴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貪汙,指控扁利用金改併購案向國泰、元大兩家金控索賄新台幣6.1億元,另向法院聲請查扣這筆不法所得;但台北地方法院周占春合議庭認為,金控併購並非憲法賦予總統的職權,扁不構成「職務上行為收賄」,11月5日判扁無罪,並駁回檢方查扣扁家財產的聲請。

檢方不服金改案一審判扁無罪,25日提起上訴,也對查扣扁不法所得的裁定遭拒提起抗告。

高院合議庭認為,因檢方已就二次金改案提起上訴,案件仍未定讞,扁家在金改案中是否涉洗錢、貪汙的事實也未確定,該筆犯罪所得財產仍有保全必要,認為地院裁定不當,因而將原裁定撤銷,發回台北地院重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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