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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太陽能發電廠 高樹鄉憂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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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1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簡惠敏屏東報導) 日陽光電能源公司在高樹鄉舊庄村設置太陽能發電廠案,村民恐造成地方生態及環境破壞,上百名村民26日到屏東縣議會陳情;屏東縣政府回應表示,該案並未違反土地使用規定,且太陽能發電也不屬「水質水量保護區」所限制開發的能源,一切均依法辦理。

高樹鄉舊庄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蔡明中率領村民至議會遞陳情書指出,業者使用農業專屬灌溉排水系統,造成居民對該發電廠設置帶來社區水質污染、破壞環境生態的恐慌。能源政策是中央既定政策,高樹鄉舊庄社區非88水災受災區,並非中央能源政策既定政策設置太陽能發電廠專區,業者如何取得經濟部同意設置許可?

蔡明中說,高樹鄉已被劃為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如果同意被設為太陽能蓄電之用,將會破壞整體生態發展及社區居民的生活品質。

屏東縣政府回應表示,發電量500KW以下的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農地每筆土地最大有660平方公尺可施設太陽能設備,無須辦理變更,且太陽能發電也不屬「水質水量保護區」所限制開發的能源,一切均依法辦理。

縣府說,該案申請土地雖位屬「水質水量保護區」內,但經濟部的解釋函明確指出,太陽能發電設備非屬保護區內的所限制開發的能源,因此該案並無禁限建法令之適用。

縣府強調,太陽能發電是無污染的綠色能源,是目前國家政策重點支持的新興產業,縣府秉持永續發展的立場,在不造成環境污染、不破壞生態、不影響農業發展的前提下,善用屏東日照天數全國最高的優勢,推動綠能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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