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衛和:行政復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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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1月26日訊】我叫尹衛和,家住湖南省湘鄉市育段鄉東塘鋪村王家屋場村民組,60號。

我是從2010年11月5日到達廣州。是因廣州是流動人口特別多的地方,又是亞運會在開之即,記者特別多。我就是在這裡寫了反對腐敗,為是申冤的材料,和橫篇熱愛祖國,直篇反對腐敗,為民申冤的傳單。怕影響國家的形象,還買有一個小皮包裝材料和傳單。非常注意形象的慢慢在廣州市政府附近和廣州塔附近發放。希望全國人民和各界媒體共同監督,一些政府機關和一些官員的腐敗,來改變社會治安和祖國各地的良好形象,同時希望他們用法律做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廣州時,我住在廣州市白雲區太和鎮黃莊村黃莊旅社。在2010年11月11日,廣州市公安局受湘潭市公安局的委託。在晚上11:00被太和派出所查身份證。他們不出示任何證件,違法地把我帶進了太和派出所,非法關押強制做筆錄,還沒收我的多份維權材料,有山東人命案五件,廣東勞動爭議等及扣壓我的身份證,直到現在還沒有給我。第二天(11月12日),湘鄉市育段鄉政府來了,彭燦一和一個我不認識的男人,還有育段鄉派出所一個姓王的副所長。當天就把我接回了湘鄉。到湘鄉時就把我關押在交警大隊旁邊的一個旅社,還有四五個守的。守的為首人是育段鄉助理鄉長,萬鄉長,在他說話的口中得知是湘鄉市市委辦公室主任、育段鄉政法委書記彭輝文的指示。在11月13日早上育段鄉派出所董相玉所長帶一個姓李的,把我用警車送到治安大隊,那個姓李的還跟我做了筆錄,但我沒簽字。後派了幾個人守住我,在晚上把我非法送進了拘留所。拘留證上寫著我擾亂了公共秩序。因為我的確沒擾亂公共秩序。所以我沒簽字,他們就不給拘留證,這完全是誣告。要我真擾亂公共秩序,在那三步一崗二步一哨的地方不會被廣州公安捉住嗎?

他們這樣做,是維護腐敗,違背人民,危害百姓。這樣的警察和官員還留著幹甚麼?

我特請求湘鄉市法制辦尊敬的領導,追究違法犯罪的警察和官員的刑事責任,還我清白,並賠償和拘留的損失、名譽損失、精神損失1萬元。

請求人:尹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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