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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君蔚台北24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台壽保業務員誤植被保險人身分證字號,但核保人員沒有依據內部初審作業說明書規定,執行核保程序,依法核處新台幣60萬元罰鍰。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受理民眾申訴案時,發現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有違反保險法情事,在今天作出處分。
金管會表示,台灣人壽業務人員誤植被保險人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核保人員在核保要保人保險契約時,未依據內部初審作業說明書規定,檢核「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傳輸資料是否確實是被保險人本人的承保通報資料,導致錯誤資料存在多年。
金管會呼籲,保險業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並應加強法令遵循及確實落實公司內部核保處理制度及程序,以確保消費者權益,維持保險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