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不按分類扔垃圾將罰款 被指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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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1月20日訊】北京市最新推出的「垃圾草案」 處罰條款引質疑,有市民提出「鼓勵而非處罰才是上策」;物業和街道人員認為此條例恐怕難以實施;而一些居民表示沒有垃圾分類的習慣,小區垃圾分類桶形同虛設;專家則認為「社區堅持推動就沒那麼難」。

據新京報報道,昨天(19日)是《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草案)》徵集意見第一天,該《草案》中提到「如果居民倒垃圾不分類,亂倒垃圾,將被處以20元至200元罰款,違規的單位將被處以5000元至5萬元的罰款。」截至昨晚,有7名市民在網上留言提建議。

民眾:「鼓勵而非處罰才是上策。」

名為楊銘錫的網友在給法制辦的回復中提到:「鼓勵而非處罰才是上策。」他表示,制定法規是好的初衷,但好初衷需有好的實施細則與獎勵機制加以落實。就垃圾分類而言,舊有的垃圾收放習慣根深蒂固,怎麼可能針對公民個體大範圍罰款呢?

楊銘錫建議,既然目前市民尚未根植垃圾分類意識,何不以獎勵與激勵的方式促使市民自願分類、自覺分類!

對此,市市政市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對垃圾減量並非只罰不獎,處罰的目的不是為了罰錢,最終是為了讓市民養成自覺減少垃圾產生的習慣。他說,市政府有相關文件,「對在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區縣、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市民: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沒多大執法作用

市民張先生提出,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沒多大執法作用,你不可能每個垃圾桶派一個人去24小時監督,也不可能安裝監控器,老百姓還是亂扔。

對此,市市政市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發現垃圾減量、分類工作不到位,居民可分別向三級單位舉報監督。

按照規定,區縣政府負責組織落實本轄區垃圾減量和垃圾分類工作,組織監督檢查和考核;各街道辦事處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和日常的監督管理;實行垃圾分類的居住小區、社會單位,物業或房管單位負責垃圾分類的日常運行管理工作。

垃圾分類罰款被指難落實

對於今後亂扔垃圾將要被罰款一事,北京物業和街道人員均表示,此條例恐怕難以實施,一是他們沒有執法權,二是處罰標準不好量化。

接受採訪的10餘名居民均表示沒有垃圾分類的習慣,小區垃圾分類桶形同虛設。

張先生稱並不知道垃圾分類的具體內容,而且分類太麻煩,也沒有這個習慣,「每個垃圾桶相隔的距離比較遠,居民倒垃圾都選近的。」

居民劉女士稱,居委會曾張貼關於垃圾分類的知識並組織居民進行了垃圾分類的培訓,但效果甚微。「垃圾分類幾乎形同虛設。」

西城區暢柳園小區是垃圾分類試點小區。該小區居委會工作人員稱,他們給每戶居民發放了兩個垃圾分類桶、每天兩個垃圾分類袋,供居民免費使用,居民只要拿房產證和身份證就可以領取。對於許多居民無視垃圾分類,居委會表示也很無奈,會加大宣傳和培訓力度。

對於今後亂倒垃圾可能會被處以罰款一事,該工作人員表示,此舉對居民將有督促作用,但實施起來恐怕很困難。首先亂倒垃圾不好界定,難以量化,按什麼標準處罰是個大問題;其次,物業並沒有處罰權,誰來罰?居民是否認可?可行性還要進一步分析。

西城區陶然亭街道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於亂倒垃圾罰款一事,街道沒有執法權,即使有規定,他們也執行不了。

專家:「社區堅持推動就沒那麼難」

達爾問自然求知社(民間環保組織)研究員馮永峰,常年調查北京垃圾分類情況。他認為,現在北京一些垃圾填埋場已經具備了垃圾分區填埋的條件,如果從社區開始動手繼續做下去,前景應該不錯。

據馮永峰介紹,推廣垃圾分類還有很多問題要解決,可以先按國際管理方式進行,比如週一、週二分別收什麼垃圾。馮永峰認為,現階段北京遇到的困難還是社區不能主動承擔責任,「要是社區能堅持推動,加強宣傳沒那麼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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