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性行為法定年齡 無助保護性剝削受害者

人氣 4
標籤:

【大紀元2010年11月18日訊】根據最新的研究報告表明,儘管2008年加拿大將法定性行為的年齡,從14歲提到16歲,不過並沒有真正保護13歲與以下的兒童不被成年人性剝削,而這些兒童是最需要被保護的。
  
西門菲莎大學(SFU)與卑詩大學(UBC)的研究人員,共同進行了一項調查研究,發現39%的卑詩省12歲以下兒童,他們的第一次性行為是與20歲以上的成人發生的。
  

這篇發表在加拿大人性行為(Canadian Journal of Human Sexuality)刊物上的報告,屬於加拿大這類研究報告的首例, 報告名為「加拿大性許可年齡法:為法律與政策提供的人口資料證據」。(Age of sexual consent law in Canada: Population-based evidence for law and policy. )
  
SFU心理學副教授與UBC護理教授伊麗莎白‧薩維克(Elizabeth Saewyc)、SFU心理系研究生波尼‧米勒(Bonnie Miller)與SFU心理學家大衛‧科克斯(David Cox)共同完成的此研究報告。
  
此調查報告根據2008年在卑詩進行的青少年健康調查,共在全省抽查了2.9多萬中、小學生,從7年級到12年級不等,希望了解加拿大2008年制訂的提高青少年法定性行為年齡的效應如何,此新法令旨在保護14、15歲的青少年,免受性剝削或過早捲入性行為中。
  
該報告的主要作者米勒指出,政府提高法定性行為年齡,目的有兩個:一個是保護16歲以下的青少年,免受成人性剝削;另一個是希望阻止這些青少年,在未成年時做出損害他們健康的性行為決定。
  
研究人員表示,提高性行為的法定年齡,究竟是否有助於減少16歲以下青少年被成人性剝削,由於數據不充分目前還不能下定義,需要等到2013年才有可能評估。

13歲以下青少年最需要關注

研究發現,13歲與13歲以下的青少年,其中接近一半人的第一次性關係是與成人發生的,按照舊法例,這是違法的,而14歲至15歲的青少年,與成年人發生首次性關係的比例僅有2%至3%。
  
根據調查結果表明,1992年前14歲以下的青少年中,37%有過性行為,而2008年的調查結果發現下降到18%,而且更多使用避孕套。
  
賽維克認為此研究結果指出,最需要保護的是13歲及以下的青少年,而年齡較大的青少年,被成人性剝削的比率很小。
  
她承認,家長的參與和學校的教育,有助於防止青少年過早發生性行為,但卻缺乏對性剝削方面的教育,尤其是難以使12歲以下的青少年及早警醒。
  
賽維克表示,加拿大的法令無法有效地制止性剝削青少年的發生,只能在發生後採取法律制裁手段。因此,她建議加強青少年的性剝削教育,並教給他們抵制性剝削的技能。
  
加拿大制定的這方面法令,不允許成人性剝削青少年,但許可「年齡相近」的達到法定性行為年齡的同輩之間的性行為,但要求他們之間的年齡差別不超過5歲。◇

相關新聞
加拿大列治文三文魚節 各族裔同慶國慶
悼香港淪陷 溫哥華手足七一集會抗共
卑詩中醫師公會今夏義診、三伏貼
北一女樂儀旗隊飛抵加西 國慶獻藝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