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人權組織籲取消庇護申請期限

人氣: 9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2010年11月15日訊】(大紀元紐約訊)難民必須在抵達美國的一年內申請庇護﹐否則庇護申請將會被否決﹐交由移民法庭處理。「人權第一」組織 (Human Rights First) 9月份所發布的報告顯示﹕在庇護申請截止日期規定生效的12年內,超過53,400份庇護申請因在截止日期後提出而被拒絕或轉交移民法院。「人權第一」於週五 (11月12日) 舉行早餐會,邀請相關團體討論他們的訴求:要求國會修改法令﹐取消庇護申請期限這一規定。

出席早餐會的一名前庇護官員表示,申請截止日期這一規定於1996年的「非法移民改革和移民責任法案」(Illegal Immigration Reform and Immigrant Responsibility Act) 通過前﹐移民局庇護辦公室所收到的申請檔案已積壓了十多萬件。這一規定實施後﹐庇護辦公室積累的案件減少了﹐但移民組織表示這無形中增加了移民法院的負擔。

「人權第一」主任埃塞 (Eleanor Acer) 說﹕「一年的庇護申請期限已導致真正的難民庇護申請被拒絕,即使那些難民有充分理由擔心他們若回國將會因政治、宗教或其他各種原因遭到迫害。」

在解釋難民為何無法在限期內提出申請時﹐埃塞說﹐許多難民基於各種原因,包括﹕不會英語,不熟悉當地法律制度,沒有經濟能力來聘請律師,還未從自己所遭受的迫害創傷中痊癒等﹐錯過了庇護申請的最後期限。此外她重申﹐儘管存在一些例外案例﹐庇護申請截止日期的規定使許多難民無法在美國尋求庇護。

報告中包括多因政治、宗教、種族等因素在回國時遭到迫害的緬甸﹑中國等難民的故事。其中包括一些中國籍難民的案例。一位援助北朝鮮難民的中國國籍女子因得知國安在抓捕她﹐害怕遭酷刑迫害就逃離中國到美國﹐但由於她錯過了一年的申請期限﹐並在遣返後才提出申請﹐移民法庭判處她驅逐出境﹐返回中國。經上訴﹐美國上訴法院後來推翻這項裁決,並發布臨時居留令﹐以免她回到中國受到酷刑折磨。

該報告指出了截止日期規定的以上弊病﹕該規定使一些真正的難民回到自己國家後遭受迫害;或獲得臨時居留令的保護,避免被驅逐出境,但在這些臨時居留令下﹐難民沒有途徑申請到永久居留權﹐也無法申請他們仍在海外生活的年幼子女到美國來庇護﹐使得家庭破裂﹐孩子仍滯留在危險的處境。

另一宗案例敘述道﹐一位曾在國內修煉法輪功的中國籍學生在26歲時來到美國留學。他在大學裡向人們講法輪功被迫害真相﹐並成為該練功點協調人。他擔心返回中國會被逮捕﹑扣留或迫害﹐因此申請了政治庇護。他是在抵達美國幾年後 ﹐在沒有律師的幫助下提出庇護申請的。由於錯過了一年期期限﹐移民局拒絕了申請。後來﹐他在「人權第一」組織的協助下找到一位律師﹐在移民法庭聽證會上申述﹐爭取翻案。近年來﹐由於紐約移民法庭累積了眾多案例﹐其下一次聽證會被定在2011年中旬,是他提出庇護申請的四年後。

基於以上案子﹐報告指出﹐截止日期的規定將真正的難民庇護案推到負擔過重的移民法院系統﹐增加了法院的負擔﹐降低效率。該組織認為﹐這類案件應在庇護辦公室有效地得以解決。

該報告還指出﹐庇護制度本身包括了多個有效措施﹐避免欺詐案例得以通過﹐同時打擊濫用庇護制度的案例。

埃塞說﹐該調查報告的結論是﹐有效解決以上問題的方案為完全消最後期限的規定。報告指出,若只是延長而不是完全取消申請期限﹐還是會有真正難民的庇護申請被回絕﹐因此只有完全取消申請期限﹐才衡有效地解決問題。

該組織發起運動﹐希望關心此事的民眾呼籲其聯邦參議員通過新法案﹐取消庇護申請截止日期這一規定。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