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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光人壽五大缺失 罰2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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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君蔚台北10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新光人壽在去年度接受金管會一般業務檢查時,有違反保險法的五大缺失,處以糾正,共計核處新台幣240萬元罰鍰,並就其中兩缺失處以糾正。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有五大項違反保險法規定情事,金管會依法處分。

金管會官員表示,首先,新光人壽在被投資金融機構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時,卻支持關係人新光產物保險擔任被投資機構的董事、監察人。

其次,金管會官員指出,新光人壽欲將保全業務交由關係企業新光保全,在新光人壽董事會決議時,有董事本身也與新光保全有關係,卻未做到利益迴避;且董事會議事單位提供的迴避名單有錯誤。

還有,金管會表示,新光人壽沒有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的招攬資格,卻從事年金保險業務招攬行為。而且有業務員未辦妥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登錄資格,即從事商品招攬,且以「不當行銷話術」從事電話行銷。

最後,金管會官員表示,有發行機構付給新光人壽的管銷費及相關費用占所繳保費5.3%,已超過新光人壽在商品說明書及風險告知書中所揭露的5%限額。

官員說,金管會對於查核有缺失的公司,會提供一段時間準備陳述意見,新光人壽是在今年8月將意見送交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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