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菸商與加州和解 銷售設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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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0日報導】(中央社洛杉磯29日路透電)根據與加州達成的合意裁決,美國一家電子香菸經銷商同意不以未成年人作為銷售與廣告目標,或宣稱他們的產品是菸草的安全替代品。

加州檢察長布朗(Jerry Brown)今天宣布這項和解。數週之前,美國食品暨藥物管理局(Food andDrug Administration)曾表示,該局打算管制電子香菸。利用電池動力的電子香菸,外觀感覺很像傳統香菸。

不同於真正的香菸,電子香菸有匣式芯心,內含尼古丁液,消費者吸入的是尼古丁液的蒸發氣體。蕊心的味道有的像草莓,有的像巧克力、奶油夾心餅乾,或者香蕉。批評人士表示,這種設計意在吸引年輕人。

包括處處吸菸公司(Smoking Everywhere)在內的電子香菸商聲稱,他們的產品很安全,因為不含致癌物及焦油,也不會產生二手煙。

不過,美國食品暨藥物管理局發現,一些品牌含有不同的危險化學物,包括尼古丁和致癌物質,諸如亞硝胺;還有一個品牌含有二甘醇,這是一種抗凝劑成分。

美國食品暨藥物管理局9月才警告5家電子香菸製造商,以有助戒菸行銷電子香菸已違反聯邦法律,因在廣告中宣傳未經證實的健康療效。

該合意裁決禁止處處吸菸公司宣傳其電子香菸是一種戒菸裝置,或在沒有可信的科學證據下,宣稱比傳統香菸更安全。(譯者:中央社黃自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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