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南亞人在港非法打工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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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曼娜香港7日電)3名南亞裔人士涉嫌非法在香港打工,今天被法院分別重判入獄2至13個月,以遏止外籍人士利用尋求政治庇護名義偷渡來港打工。

香港入境處今天表示,入境處去年底進行反黑工行動,在屯門一所汽車美容中心拘捕3名非法工作的南亞裔男子,他們年齡在21至30歲之間。

經入境處調查,其中1名30歲的南亞裔男子,於2006年11月偷渡來港,於2007年4月因非法在港逗留被捕,其後獲發擔保書外出,但他非法在汽車美容中心工作,負責清洗車輛。

該男子今天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非法入境香港後,未得到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港接受僱傭工作的控罪,被判入獄13個月。

另外2名分別21歲和22歲的南亞裔人士,分別持其護照於2009年7月和10月來港,並獲准以旅客身分在港逗留14天,但他們逾期在港逗留,其後被警方拘捕並獲發擔保書,他們持擔保書非法工作。

這2人今天被法院裁定違反逗留條件罪名成立,分別被判入獄2至3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說,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無論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或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均屬違法。違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萬元及監禁3年。

發言人又強調,所有旅客無論受薪與否,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都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入獄2年。

2009年3月香港法院裁定一批外籍非法入境者以「酷刑聲請」名義申請留港的司法覆核勝訴後,吸引大批南亞裔及非洲裔人士經中國大陸偷渡來港打黑工。

所謂「酷刑聲請」,就是偷渡來港的南亞裔及非洲裔人士聲稱在自己國家遭受政治迫害或受到酷刑,在港申請尋求政治庇護,但他們在等候法庭審訊及審核「酷刑」身份期間,以「行街紙」(臨時身份證明文件)在港打工。

為遏止外籍人士偷渡潮,港府於2009年11月14日實施新的入境條例,將非法入境者在港工作、開設或參與業務列為刑事罪行,最高罰款港幣5萬元及監禁3年,有關措施生效後,外籍人士偷渡來港已大幅減少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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