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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信業若拒降資費 消基會籲不續發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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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7日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決議4月1日起調降電信資費,業者反彈。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謝天仁說,寡占的電信業者營運效率若不合理反映到售價上,後 (101)年起執照到期不應續發。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決議自4月1日起調降手機費率5.8%、網路5.6%;民眾叫好,但業者拒絕接受。

謝天仁表示,要求電信業調降費率,業者一定會抗拒;但市場已經失去機能,價格已經沒法合理反映每一家電信公司的營運效率,NCC本來就應該適度介入。

他說,目前每一家電信公司每股盈餘(EPS)都超過新台幣3元,有時甚至達到4元;而且這些公司還都只經營內需市場,又不是跨國產業,加上電信事業是寡占事業,若不將營運效率合理反映在價格上,難道消費者要自認倒楣?如此對消費者而言,很不公平。

他舉例,消基會過去就開過多場記者會質疑電信費率不合理的問題,以GSM,即2G手機為例,台灣網內通話費是香港的4.1倍,網外通話費更高達9.3倍。

台灣三大電信業者(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網內簡訊平均一則新台幣2.3元、網外平均一則3元,但香港網內傳送免費,中國大陸網外簡訊換算新台幣後,也只需要0.73元。

消基會統計,截至97年10月底,台灣行動電話用戶數約已達2500餘萬戶,平均每100個人,就有109支手機;電信三雄(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97年至10月底前,僅2G門號營業收入就高達839億元。

業者拒絕接受NCC的決議(自4月1日起調降電信費率)。媒體報導,NCC說,業者可提出行政救濟,但若仍拒絕執行,可開罰30萬到500萬元。

謝天仁表示,電信事業是寡占事業,政府應適度介入,否則「NCC的存在有什麼用?」假如業者不接受,電信事業內容與項目何其多,NCC可以不發其他新事業執照給不合理反映價格的業者參與經營,也可以在發照時附帶條件介入管理;政府可以管理的方法甚多。

他並強調,以2G手機為例,101、102年業者的執照就陸續到期了,若面對不公平對待消費者的電信業者,NCC不應該再續發執照給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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