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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外陸資30%企業禁捐政治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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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7日電)立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政治獻金法,規定外資、陸資、港資股權占30%或股東占1/3以上公司不得捐政治獻金。此外,修法也放寬政黨及擬參選人收受匿名政治獻金上限為30%。

現行政治獻金法規定,外資、陸資、港資股東人數及股權占1/2以上法人不得捐贈政治獻金。修正條文從嚴規範,規定只要股權占30%、股東超過1/3以上,即不得捐贈政治獻金。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葉宜津表示,修法主要是希望能減低國家政策受到其他國家的影響。

在匿名政治獻金部分,現行條文規定,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匿名政治獻金總額,不得超過該次申報政治獻金收入總額1/10,超過部分應於申時繳交受理機關辦理繳庫。修正條文放寬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匿名政治獻金上限提高到30%,此規定適用98年度的捐贈行為。

對此,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呂學樟認為,調高匿名政治獻金比例,有助政黨接受中小企業小額捐款,也能避免政黨政策受制於財團影響。葉宜津說,小額政治獻金的後遺症最小,這是民主國家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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