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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台事件 28業者都罰7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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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嘉琪、邱燕玲/台北報導〕東森得易購頻道元旦起遭「U-Life」蓋台事件,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昨認定屬嚴重違法情事而開鍘處分,對二十八家系統業者各處新台幣七十萬元罰款、罰款總金額一千九百六十萬元;對業者涉及的聯合壟斷行為,則將送交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處理。

*逾期不改正 將按次加十萬處罰*

NCC並限業者須於元月6日二十四點前完成改正,亦即週四凌晨零點起將頻道節目恢復播放東森得易購;逾期不改正者,將再按次連續處罰,以七十萬元起跳,每次至少加十萬元。

NCC指出,吉隆、大世界、長德、萬象、寶福、聯維、麗冠、永佳樂、大豐、台灣數位寬頻、興雙和、新視波、紅樹林、觀天下、家和、北健、聯禾、世新、國聲、大揚、三冠王、雙子星、新永安、慶聯、大信、港都、大高雄、鳳信共二十八家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在未取得NCC許可下,擅自變更頻道營運內容,導致元旦零時起,森森百貨的「U-Life」頻道取代東森得易購頻道,部分地區居民無法收視。

*協調新舊房客 系統業者應負責*

NCC副主委陳正倉表示,得易購被蓋台事件影響全台二百三十一萬用戶,波及範圍甚廣,按情節等級視為「嚴重」,委員會討論決定先開罰七十萬元。NCC主委彭芸表示,「房東換房客屬於商業行為」,在該案裡「房東」是系統業者,房東的執照需經NCC許可,目前這起爭議如同是房東(系統業者 )已安排「新房客(U-Life )」準備入住,但「現有房客(得意購 )」明明還住在裡頭,所以房東還是應負起責任、做好協調。

對系統業者一再宣稱自己是莫可奈何,陳正倉回應指出,協商機制應由業者自行處理,變更頻道至少要於一個月前提出,但業者遲至去年12月31日才提出申請,這是「明知違法卻有意任其發生」,業者要自負責任。

*頻道變更未得許可 業者不無辜*

彭芸也說,頻道變更必須得到NCC許可,並在五天前以跑馬燈告知消費者,但此案所有程序都未完成,她認為系統業者「一點都不無辜」。

NCC今天上午更將罕見地緊急召開有線電視審議委員會,以「甲級動員」規格召集委員討論二十八家業者營運變更申請案,準備提報6日委員會。目前已知有二十家業者提出變更頻道申請,但無論是否過關,連同未提申請的八家業者,都已確定至少遭罰七十萬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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