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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協助出口戰略管制品 報關行經理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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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8日電)報關行佳渝通運公司業務經理吳以武,涉嫌協助艾訊公司非法輸出戰略管制高科技貨品到伊朗。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違反貿易法將吳以武起訴,艾訊公司則獲緩起訴處分。

檢方表示,艾訊公司須在兩個月內繳交新台幣60萬元處分金,艾訊公司區域業務部經理盧文娟、業務專員許麗蘭、船務專員吳玲玉 3人也遭檢方緩起訴處分,須分別於8個月內繳交5萬元至8萬元的處分金,並接受6小時的法治教育。

因應聯合國安理會對北韓核試制裁措施,經濟部對於出口北韓、伊朗貨品自民國95年起加強管制,增列109項敏感貨品。新增項目包括氫化鈉、鋁製品、雷射印表機、光碟機、磁碟機、紅外線雙眼望遠鏡等;而輸往北韓、伊朗敏感貨品管制總數增為542項。

檢方指出,廠商若要對管制地區出口敏感貨品,需先向國貿局或經濟部委任或委託機關申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獲准後藉以報關出口。廠商若被查獲非法出口管制品,將送交國貿局處以罰金;若涉刑責,則依違反貿易法送辦。

檢方表示,依貿易法規定,非法輸出或輸入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檢方指出,艾訊公司自96年1月至97年5月間,與伊朗的公司簽訂包括中央處理器、工業用平版電腦等受國際管制的高科技產品買賣協議。原本以空運方式直接運到伊朗,經關稅局退關後,改請佳渝通運公司報關,將這批管制貨物輾轉由香港運至伊朗。

檢方表示,盧文娟、許麗蘭、吳玲玉3人涉犯貿易法、偽造文書等罪,艾訊公司則涉犯貿易法。檢察官審酌被告素行良好,並無前科,且所犯情節輕微,無礙公共利益,予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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