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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中文名稱 兩岸各自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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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羅添斌、蘇永耀/台北報導〕台灣海基會和中國海協會昨在北京召開ECFA首次業務協商,ECFA的中文名稱將有兩種版本,我方叫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中國則稱為「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陸委會經濟處長李麗珍會後指出,中文部分究竟是用架構或框架?雙方將繼續思考有沒有辦法達成一致性,但無論是「架構」或「框架」,在英文表述上都是一樣的。

我方稱「架構」 中國叫「框架」

李麗珍指出,英文名稱要等向WTO通報時才用到。ECFA雖是由兩岸兩會洽簽,但在通報WTO時,會以我加入WTO名稱來通報,也就是以「台澎金馬關稅領域」通報。

至於中國是否承諾比照通報WTO?李麗珍則說,這部分沒討論,但我方有向海協會代表團提到要按WTO規定進行通報。

對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前晚在北京表示,ECFA將送達WTO存查,陸委會高層官員昨不願表示意見。

李麗珍指出,有關台商投資保障議題將放在兩岸經濟協議中的投資部分,服務業市場准入方面則沒實質討論;外界關注的早期收穫清單,雙方昨天只提大原則和大方向,沒有交換各自清單,必須等雙方回去後再做準備。

媒體也詢問兩岸簽署ECFA後,台灣是否與其他國家簽署FTA?李麗珍表示,會談未討論這部分,但台灣的很多想法,相信中國透過各種管道都已看到、聽到。

昨天的業務協商,我方由高孔廉擔任團長,中方則由海協會常務副會長鄭立中帶隊。會商也敲定,下次實質協商將在台灣舉行。

高孔廉首先表示,兩岸經濟規模差異和量體懸殊,市場開放後對兩岸的衝擊各不相同,希望雙方在協商ECFA時能考慮這項因素。他也說,開放中國農產品不僅是經濟議題、更是社會議題;對傳統內需型產業和開放中國工業產品的憂慮,兩岸在商簽ECFA時,也必須把這些因素考慮進去。

鄭立中表示,中國願充分考慮台灣的願望與要求,對經濟協議做出合情、合理的安排。

海基會指出,昨天取得多項共識,雙方同意協議的基本內容包括貨品貿易及服務貿易的市場開放、原產地規則、早期收穫清單、貿易救濟、爭端解決、投資及經濟合作等。昨天會商也敲定,下次實質協商將在台灣舉行。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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