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眷改交屋收不到尾款 台國防部遭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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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1日電)監察院調查發現,國防部辦理眷村改建,是先辦交屋,才辦過戶及貸款,導致多處眷改基地交屋超過2年,卻還有高達新台幣10餘億元尾款無法收回,今天通過糾正國防部。

提案監委吳豐山指出,一般房屋買賣流程依序是簽約、備證、完稅、交屋,而且基於確保交易安全及衡平原則,賣方把房子過戶給買方前,就要求買方開立與尾款同額的商業本票或者提供相當擔保放在代書處。等到買方支付尾款時,才無息退還給買方,並在買方取得已過戶權狀後,才由賣方交出大門鑰匙等,完成點交的交屋程序。

吳豐山說,國防部辦理眷村改建房屋配售作業,卻是先辦理交屋後,才辦理房地產權移轉 (過戶)及相關貸款作業,和一般房屋買賣交易程序顛倒,也沒有要求承購戶在房屋尾款繳清前提供同額本票或擔保。如果交屋後承購戶藉故不願配合辦理貸款或繳清房地尾款,國防部勢必與承購戶產生爭議訴訟。

吳豐山指出,國防部部分眷改基地,像新竹第一村及嘉義市經國新城,因為當地地政機關作業不及,國防部沒有辦法在完工後立即完成分戶房地總價決算。但因眷戶抗議再加上民代介入,國防部只能先以概算房價提前交屋,不過房地價款無法決算核定,遲遲不能辦理貸款作業,最後政府權益遭受莫大損害。

吳豐山調查發現,國防部辦理桃園縣陸光二村、新竹市第一村、嘉義市經國新城及台中市大鵬新城等4處眷改基地配售案,到民國97年底、交屋超過2年卻未收回尾款計有1388戶,待收回金額高達10億餘元。雖然經過清理,到98年10月底未收回金額降為2億餘元,但改建基金孳息收入仍因此損失約67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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