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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內政部:鄉鎮市長轉區長 仍受市長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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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0日電)高雄市長陳菊投書媒體,指依地制法轉任區長的鄉鎮市長不受市長指揮。內政部今天澄清,原任鄉鎮市長進用為區長,受市長指揮及監督,並受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懲戒法規範。

立法院日前通過修正地方制度法,現任鄉鎮市長有條件轉任區長;鄉鎮市民代表轉任直轄市區政諮詢委員,為無給職。

內政部晚間發布新聞稿,引用地方制度法「直轄市、市之區公所,置區長1人,由市長依法任用,承市長之命綜理區政,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及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懲戒法等相關規定,說明原任鄉鎮市長進用為區長,具公務員身分,且受市長的指揮及監督。

外界擔憂轉任的區長可能成為直轄市長選舉的樁腳,內政部表示,為借重現任鄉鎮市長及代表對地方事務的了解,以及其施政治理、從政經驗等方面長才,地制法修法規定直轄市長進用現任鄉鎮市長為區長,任期只有過渡時期的4年,應該是合法、合情、合理,民眾的意見純屬臆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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