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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消基會:金管會撤案 損持卡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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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4日電)消基會今天召開記者會,質疑信用卡遲繳1天,銀行竟可違法自行調升利率。消基會法律委員會委員楊淑文另揭露,原信用卡定型化契約2年前要制定保障消費權,金管會撤案縱容。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公布消基會市調20家銀行發現,持卡人遲繳最低應繳款金額時,20家全可自動調動循環利率,15家並調到最高,違反民法與消費者保護法,且肇因正是金管會縱容失職造成。

身兼政大法律系系主任的楊淑文接受記者詢問時告知,大約2年前,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召開會議,要訂定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一併探討相關問題,保障消費者權益;但是金管會卻撤案,使得持卡人相關權益問題至今只能走司法途徑,費時費錢以個案解決。

她說,金管會撤案原因是,當初會議中對於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的討論,還觸及回溯計息條款;也就是說,當信用卡人遲繳應繳最低費用時,回溯計息應從期限日過後起算,不應該回溯到刷卡消費日起,因為此舉違反民法第229條。

她指出,當時由前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兼任消保會主委,她也是反對計息回溯到刷卡消費日;可是主管機關金管會卻逕行撤案,使得信用卡人遲繳費用相關權益的保障機制,至今無法制度化。

她強調,金管會若不撤案,相關制度早該在 2年前左右已制度化規範,銀行也不會至今仍可逕行調動利率、甚至回溯計息日至期限以前的刷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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