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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0日訊】 香港特區終審法院法官7月20日一致裁定一名在香港出生的男孩擁有香港居留權。這是有關香港居留權問題連串案件的最新一宗。
BBC中文網報道﹐案件中涉及在香港出生的三歲十個月大的男孩莊豐源。他的父母都是中國大陸人﹐不是香港居民﹐1997年前到香港探親﹐期間誕下莊豐源。
早些時候﹐香港高等法院和上訴法院先后裁定莊豐源享有香港居留權﹐但是香港特區政府不服﹐到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香港終審法院認為香港特區基本法清楚寫明在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之前或后﹐任何在香港出生的中國人都擁有香港居留權﹐所以作出有關裁決。
另一方面﹐香港終審法院也駁回三名香港居民領養的中國內地子女要求享有居留權的上訴。
香港終審法院大法官李國能認為﹐基本法賦予香港居民子女的居留權隻屬于親生子女的權利;領養子女不享有這個權利。
香港政府曾經警告說﹐如果兩案都敗訴﹐將會鼓勵中國大陸婦女到香港分娩;假冒領養大陸兒童的案件也將會增加。
不過﹐終審法院認為﹐根據過去幾年的數據﹐沒有蹟象顯示會有大批中國內地人即時進入香港。
香港主權在1997年移交中國后成為了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但是在入境事務方面則實施嚴格控製﹐以阻止大量中國大陸人流入香港。
香港政府在案件審理期間﹐也曾經表示案件涉及中國中央事務或中央與香港特區關繫事務﹐所以要求法院尋求中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的有關條文。但是終審法院認為案件不涉及中國中央﹐無需提請人大解釋。
香港政府曾經因為終審法院在1999年裁定任何香港人在內地出生的子女擁有香港居留權﹐要求中國人大解釋香港特區基本法條文﹐在香港引起了強烈反應。
香港特區政府最終得到北京認同﹐指出香港終審法院的裁決錯誤﹐隻有在子女出生時已經是香港永久居民的香港人子女﹐才享有香港居留權。
不少評論人士認為﹐經此一案﹐香港從此失去了司法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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